第一节 业务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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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业务扩充

1990年之前,胜利油田和地方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电主要由淄博电业局和惠民电
业局供给。除几座变电站外,东营地区配电线路大都为胜利油田资产,胜利油田内部
客户由其自行安排接送电事宜,胜利油田电网内的地方用户则按照转供电的办法进行
处理。
1990年,东营电业局成立后,用电营业处负责办理业务扩充工作。对于需要由胜
利油田转供电的地方客户,由东营市三电办公室批准后,到胜利油田用电管理部门办
理相关手续。
1998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用电营业处撤销,
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并在东、西城分别设立营业大厅,由营业大厅负责受理客户申请,
然后由业扩人员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施工监督和验收送电工作,实行内转外不转和一
口对外的“一条龙”式营业模式,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尽快上电,
以树立电力服务的新形象。
2000年,东营电业局客户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开始按照“只要您一个电话,其
余的事由我们来办”的服务理念,实行首问负责制,并结合优质服务和“彩虹工程”
的开展,借助现代化的微机网络系统,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周到的服务。
一、业务扩充(简称业扩)收费
客户新增变压器所缴纳的贴费由业扩班和营业厅收取。1996年前,贴费标准执行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贴费收取实施细则》 的规定:10千伏高压户每千伏安130元,其
中供电贴费100元, 配电贴费30元;380/220伏低压户每千伏安170元,其中供电贴费
100元,配电贴费70元;35千伏高压线路每千伏安供电贴费90元。
1996年后, 按照山东省电力工业局《110千伏及以下供电工程贴费征收范围和收
取标准实施细则》收取相应的贴费标准:
(1)380/220伏客户每千伏安550元,其中供电贴费210元,配电贴费34元;
(2)10千伏客户每千伏安450元,其中供电贴费250元,配电贴费200元;
(3)35千伏客户每千伏安330元;
(4)110千伏客户每千伏安180元。
2000年6月10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下发《关于执行供电贴费新标准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
(1)380/220伏客户新上增容每千伏安270元;
(2)10千伏客户新上增容每千伏安200元;
(3)35千伏客户新上增容每千伏安170元;
(4)110千伏客户新上增容每千伏安90元。
2002年,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规定,停止贴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