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离退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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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离退休管理

1990~2002年, 由于东营电业局成立时间相对较短,离退休人员较少,按照山东
电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要求,离退休工作由人事部负责。
在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中,东营电业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
于离退休职工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规定制定离退休职工管理办法、管理标准,
落实离退休职工的待遇,使离退休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1999年,东营电业局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化统筹,能够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并由多经企业每月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了完善的医疗保险体制,及时报销医疗费用;
每年组织退休党员、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及
参加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东营市组织的各项老年活动,并组织离退休职工到外地考察、
疗养活动;定期召开离退休职工座谈会,努力解决离退休职工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每
年重大节假日公司领导上门慰问,使广大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老有所学。
截至2002年底,东营电业局共有退休人员21人。其中干部11人,工人10人;退休
党员12人,设立离退休党支部一个。享受副厅(局)级待遇1人,副处级1人,科级7人;
退休男职工12人,女职工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