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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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自1990年起,东营电业局坚持每年与各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年初
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并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治安保卫委员
会、巡逻队、调解委员会、帮教委员会的成员,保持组织健全。
1996年12月12日,山东省综治检查团团长、山东省委组织部刘池水处长一行4人,
在东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振邦等领导陪同下,到东营电业局检查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
1997年6月5日,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惠来,在东营市委书记国家森,市
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振邦,副市长张秀香等领导陪同下,到东营电业局视察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 8月,东营电业局被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安全文
明单位”荣誉称号。9月4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罗建平一行
5人, 在山东省综治办领导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振邦等领导陪同下,到东营电
业局视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2月20日,山东省政法委巡视员刘国奎、综治办处
长王启汉率领省综治检查团,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振邦,副市长张秀香等领导
陪同下,到东营电业局检查指导工作。
1998年1月13日, 山东省综治检查团在市委副书记姜振邦陪同下,到东营电业局
检查指导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 4月16日,市委副书记姜振邦,市
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长君,副市长张秀香等领导到东营电业局指导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7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丁海一行四人到东营电业局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 8月18日,山东省委副书记吴爱英在市委书记国家森、市委副书记姜振邦、
副市长张秀香等领导陪同下,到东营电业局视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 9月8日,中央综治办常务副主任徐伟华一行3人在中共东营市委副书记姜振邦等
领导陪同下,到东营电业局视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999年11月26日,东营电业局被市综治办授予“安全文明单位”和“安全文明小
区”称号。
1999年12月2日, 山东省政协法工委副主任张乐欣、省综治办综合处副处长王连
敬一行8人, 在东营市委副书记姜振邦和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副主任李殿芳陪
同下,到东营电业局检查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01年8月9日,东营市直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场会在东营电业局召开。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长君,副书记李殿芳及市直部门综治工作负责人共计38人参
加会议,东营电业局党委书记伦荣之同志作了题为《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东营电
力发展》的典型发言。
1995~2002年,东营电业局连续8年被东营市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