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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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

一、工资标准与调资
1986年1月~1987年,东营电力办事处工资类别执行五类工资区工资标准,即《山
东电业新拟干部工资标准》。工人实行统一的8级工资制,工资标准为36~236元。
1987年,东营电力办事处工资类别改为六类工资区标准。干部、工人、运行人员
工资起点由36元改为37元。 工人8级工资标准为37~111元;运行人员工资标准为37~1
54元,干部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为37~243元。
1989年,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统一要求,东营电力办事处实行企业内部浮动工
资标准,工人工资标准执行10级,由原起点37元改为39元,标准为39~147元;干部工
资标准为17级,起点由原来的37元改为39,标准为39~285元。
1991年7月, 为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适当增加职工工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在
原工资标准上普增6元的基础上, 又一次浮动职工工资标准。工人工资标准起点改为
45元,标准为45~153元;干部工资标准起点改为45元,标准为45~291元。
1993年8月, 东营电业局“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经山东省电力工业
局考评认定合格,工资由原等级工资制度改为岗位技能工资制。工资构成包括岗位工
资、 技能工资、年功工资和辅助性工资4个单元,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为基本工资。
由于当时东营电业局为国家中一型企业,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统一规定,岗位工资
为1~18级,1级为32元,18级为168元,级差为8元。运行人员执行运行岗位工资标准,
1~12级, 1级为32元,12级为136元。技能工资执行1~33级的浮动工资标准,1级为62
元, 33级为340元。其中技术工人执行1~28级工资标准,非技术工人执行1~17级工资
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执行1~33级工资标准,管理人员执行1~31级工资标准。是年,县
区电业局仍沿用原工资制度。
1994年1月, 按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统一规定,东营电业局执行企业内部岗位工资
浮动标准, 岗位工资等级为1~18级。岗位工资起点由32元浮动到100元,18级浮动到
270元, 级差由8元,调整到10元。运行人员执行运行岗位工资标准,起点为100元,
12级为242元。 10月,岗位工资随技级工资入轨。岗位工资等级为1~18级,起点由10
0元浮动到120元,级差10元;技能工资等级为1~33级,起点由62元浮动到97元。
1995年4月,根据《关于公布一九九三年大中型企业名单的通知》(电力工业部电
人教[1995]17号) 精神,并经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批准,东营电业局由中一型企业改
为大二型企业,岗位工资按大二型企业标准进行调整,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调
整后的岗位工资为1~19级,1级为120元,19级为300元,级差为10元。
1996年,按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统一规定,东营电业局岗位工资等级原则上向上浮
动一级(大二型企业正职调整到21级) ,岗位工资等级由1~19级浮动到21级,将起点1
20元浮动到起点150元,级差浮动到30元,21级为750元;运行岗位工资标准由12级调
至13级,起点为150元,13级为610元。10月,岗位工资起点由150元,浮动到180元,
21级为780元;运行人员岗位工资起点为150元,13级为640元。
1998年7月,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要求,东营电业局岗位工资起点由180元浮
动到200元, 级差调整到40元,21级为1000元;运行岗位工资起点200元,13级为640
元。
1999年7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进一步理顺工资结构,岗位工资起点保持200元不
动,级差由40元,调整至50元,21级为1200元;运行人员执行运行岗位工资,起点为
200元,13级为920元。技能工资由起点97元浮动到118元,技能工资等级33级为535元。
2001年1月,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规定,东营电业局岗位工资起点由200元,调
整到210元,级差由50元,调整到65元,21级为1510元;运行人员执行运行岗位工资,
起点为210元,13级为1110元。
二、工资分配
1993年之前, 东营电业局实行等级工资制度,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差距很小。1
993年“三项制度” 改革后,工资分配采取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辅助
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分配形式由原来的主要靠个人基本工资等级定工资高低,逐
步转变为“收入凭贡献、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等分配形式,充分调动了职工工作积
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