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证书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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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证书年检

1995年5月16日,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5]31号文件《转发国家、省土
地管理局〈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好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
求各县、区实行土地登记年检制度。每年对新老用地户土地使用证进行一次审查,特
别是对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年检,重点可放在商业和加工
业用地等方面。
1996年7月4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6]36号文件《关于开展国有土地
使用证书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对所有单位和个人所使
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进行查验。并对查验时间、方法、土地使用者提交的资料、有
关问题的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1996年7月31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定期统计
上报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进度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
情况上报市土地管理局。
在土地使用证书查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地籍档案缺少资料进行补填,完善了地
籍档案,建立了土地证年检核查工作台帐。全市应检8290宗 (其中油田4938宗,地方
3352宗) ,合格7946宗,不合格344宗,到实地核查1606宗,变更137宗,在年检期间
按要求新发证357宗。
1997年1月7日,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下发新版土地证书样本
的函》,要求重新换发新土地证书,统一用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制的版本证书。原土地
证书可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全部使用新版土地证书,已发放
的原版土地证书也要通过变更土地登记逐步更换。
1998年,全市已检国有土地证书9296宗(其中油田2024宗,地方7272宗) ,合格9
200宗, 不合格96宗,实际核查106宗,变更107宗,在年检期间按要求新发证65宗,
采用城镇全解析法测量换发证书25宗。各县区都进行年检登记,建立年检台帐。
1999年5月12日, 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
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这次年检要重视,搞好宣传,制定方案,经费要有保证,年检
要有质量。
1999年6月3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土地证书年检的通告》,从土地证书年检
的范围、年检时间、年检提交证件、不按规定参加土地证书年检的处理等方面作了规
定。
1999年6月10日,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9]76号文件《关于开展1999年
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同时印发《1999年东营市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证书年检工作。
《实施方案》确定土地证书年检的范围包括:全市城镇、乡村、独立工矿范围内全部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1998年已年检的土地这次不再年检。这次土地证书年检将对
全市各区域的土地登记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其重点是检查无证用地、擅自转让、出租、
抵押及改变用途的行为,尤其要检查企业改制、商品房开发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抵押
行为。《实施方案》所称土地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其他各地自行设计印制的证件,不
得作为土地权利的合法凭证。《实施方案》确定土地证书年检的内容包括:(一)查验
本辖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了土地登记;(二)查验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否
完整、准确、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或改变用途等是否依法
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三)查处土地证书年检范围内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行为;
(四)查处无证用地;(五)查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土地收益收缴情况;
(六)与新版土地证书要求不相符合的项目;(七)其他事项。《实施方案》还从目的及
依据、指导思想及原则、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及程序、有关问题的处理等
方面作了说明和规定。
1999年6月16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政办发[1999]24号文件《关于成立东营
市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建民为组长,市土
地管理局局长王锡芝为副组长,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玉明等14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王玉明兼办公室主任。
1999年12月7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继续全面搞
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充分利用现有的成果资料,继续全面进行
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按照年检实施方案要求,1999年底必须完成国有土地证书的年检
工作,加快集体土地证书年检的步伐。要开始着手土地证书年检汇总及微机录入工作,
认真建立土地证书年检台帐,为全面完成土地证书年检汇总做准备。
2000年2月16日,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2000]1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9
年度东营市土地证书年检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全面、彻底、按
时完成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解决处理乱占、滥用、擅自转让、改变用途、闲置浪费等
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行为,强化“凭证管地、持证用地”的意识,
实现土地市场的依法、有序管理,为收缴有关土地税费提供基础资料。
2000年4月24日,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2000]48号文件《关于进行土地证
书年检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市土地管理局对年检工作将组织检查验收。土地证书
年检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分数在95分以上为优秀,综
合分数为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合格,74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评定不合格的县
区,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改正或返工。不能按期完成的或验收不合格的,年底不得评
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000年5月30日, 全市1999年度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结束。这次土地证书年检,一
是摸清了全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情况。全市使用国有土地35126宗,面积500.7
万亩;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滩涂、河流、插花地、大汶流草场、孤东地区等国有土地,
面积212.1万亩;集体所有土地4076宗,面积687.27万亩,集体土地使用权2540 01宗,
面积12.6万亩。 二是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情况。 全市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合格
30586宗,面积102.1万亩,年检通过率87.07%。集体所有土地证年检合格3853宗,面
积462.6万亩, 年检通过率94.51%。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合格224359宗,面积12.3
万亩,年检通过率88.33%。三是提高了土地登记率。通过年检对发生变更、改变用途、
未办理初始登记等土地进行变更登记。特别是对中石化上市土地进行变更登记。国有
土地变更登记发证通过年检31690宗, 登记发证率为90.20%。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
证3853宗, 登记发证率为94.51%。土地权属纠纷,涉及宗地数224宗,占5.4%。集体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214359宗,登记发证率为84.39%。
2001年11月13日, 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鲁国土资发[2001]271号文件《关于认真
贯彻国土资发[2001] 298号文件,切实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要
求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证书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国土资源部规定执行,即:
土地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样本格式,统一监制,实行确认印制厂家承印土地证书资
格认证制度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为授权印制土地证书单位的规定。二是认真清理土地
证书的印制和使用情况。三是有关问题的处理。
东营市根据以上要求, 对1998年以来土地证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1
998年以来, 全市各县区所需要的土地证书全部由市土地管理局或县区向省国土资源
厅统一订购,没有到其他单位私自订购,更没有非法印制土地证书的现象。在变更登
记、房改房发证、土地证书年检等工作中严格按规定使用新版土地证书,保证了土地
登记结果的规范化和公信力。
2002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土地证书印制管理办法》规定,国土资源部
负责土地证书印制的监督管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土地证书印制企业资格认定和印制
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证书质量检查,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监督土地
证书的生产和发行,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制售假土地证书行为进行查处。国土资源部
委托单位负责对承印土地证书印制企业的资格认定,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
订土地证书,编制土地证书统一编号,组织土地证书的生产和发行等工作,负责土地
证书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