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镇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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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地籍调查

1989年6月17日,东营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土地申
报办公室)印发东土申字[1989]第4号文件《东营市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安排意
见》,从权属调查、确定权属、组织领导、业务培训、抓好试点5个方面作了安排。
1989年7月18日,市土地申报办公室以东土申字[1989]第6号文件印发《转发省
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和宗地测量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于1989年7月底开展工作。从1989年9月起,在土地申报的基础
上,对全市城镇国有土地逐宗进行权属调查和宗地测量(勘丈)。查清了土地使用者宗
地的坐落、四至、权属性质、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用途、面积、地类等情况,绘制
了宗地图,并进行了登记发证。
1989年10月20日, 市土地申报办公室印发东土申字[1989]第8号文件《东营市
城镇地籍调查验收标准》,对验收方法、验收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1989年12月3日,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89]33号文件《关于城镇土地确
权和地籍调查、宗地测量成果、晒蓝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对城镇地籍调查中用地单
位缺少权属证件等几种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授权批准机关批准征用、划拨土地文件和征地平面图,但没有征用、划拨土
地协议书的,以批准文件为准,予以确权、登记。(二)有征用、划拨土地协议书或者
有当事人证明的,但没有政府的批复文件,应持协议书补办征用或划拨土地手续后,
予以确权。(三)有当时征地台帐或付款支票,但没有各级政府征用、划拨批复文件和
协议书的,应以台帐记载进行补办征用或划拨手续,予以确权。(四)由于种种原因,
土地批复文件、协议书遗失的,但土地无争议,又有当事人的证明的,可依据证明,
按实际使用现状和面积,补办征用或划拨手续后,予以确权。(五)原使用国有土地单
位已撤销,后经上级部门决定移交给现使用单位的土地,有移交文件,但使用界线和
面积不明确的,应以实际使用面积补办手续后,予以确权。(六)使用面积和批准面积
不符,但原征地四至和界址点不变,又没有争议,只是因为丈量的仪器不同而造成的
面积差,多出或减少的面积不需补办手续,应以这次权属调查丈量的面积登记发证。
使用面积因其他原因小于征地批复面积的,要说明缺少原因,以实际使用面积确权发
证;使用面积大于批准面积的,要依据情况补办多占部分的用地手续。重复划拨或重
复征用的土地,原则上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或在不影响前者合法权益的条件下,依
最后一次划拨或征用文件,确定土地使用权。(七)1982年以前,以胜利油田为用地单
位,集中征用、划拨的大片土地,后来安排给若干个下属单位使用的,这些用地单位
必须持档案部门出具的原统一征地批复文件的证明,进行确权。(八)没有办理征用或
划拨手续,但进行过安置劳力和以物换地的,应以实际使用的面积进行补办征地手续。
1990年,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0]第7号文件《关于加强地籍管理工作
的意见》,确立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目标。

城镇地籍调查计划指标
表9-6 单位:个面积:万平方米
┌───┬─────┬─────────────────────┬──────────────────────┐
│ │ 申报数 │ 1990年 │ 1991年 │
│ ├──┬──┼──┬──────┬────┬──────┼──┬──────┬─────┬──────┤
│ 项目 │ │ │ │ 宗地 │ │发证数 │ │ 宗地 │ │ 发证数 │
│ │单位│宗地│单位├──┬───┤ 面积 ├──┬───┤单位├──┬───┤ 面积 ├──┬───┤
│ │ │ │ │数量│比例 │ │数量│比例 │ │数量│比例 │ │数量│比例 │
├───┼──┼──┼──┼──┼───┼────┼──┼───┼──┼──┼───┼─────┼──┼───┤
│东营区│1908│3262│1446│2420│74.2% │32825.7 │2020│61.9% │408 │739 │22.6% │5792.49 │1160│35.6% │
├───┼──┼──┼──┼──┼───┼────┼──┼───┼──┼──┼───┼─────┼──┼───┤
│河口区│456 │936 │340 │740 │79.1% │8788.8 │680 │72.6% │91 │168 │17.9% │70095.26 │256 │27.4% │
├───┼──┼──┼──┼──┼───┼────┼──┼───┼──┼──┼───┼─────┼──┼───┤
│垦利县│442 │706 │316 │564 │79.9% │7823.4 │520 │73.7% │102 │116 │16.4% │44174.97 │186 │26.3% │
├───┼──┼──┼──┼──┼───┼────┼──┼───┼──┼──┼───┼─────┼──┼───┤
│利津县│296 │556 │210 │460 │82.7% │1744.6 │430 │77.3% │32 │41 │7.4% │392.125 │126 │22.7% │
├───┼──┼──┼──┼──┼───┼────┼──┼───┼──┼──┼───┼─────┼──┼───┤
│广饶县│408 │821 │280 │650 │79.2% │11359.5 │590 │71.9% │81 │123 │15% │1899.61 │231 │28.1% │
├───┼──┼──┼──┼──┼───┼────┼──┼───┼──┼──┼───┼─────┼──┼───┤
│东营市│3510│6281│2592│4834│77% │62542 │4240│68% │714 │1187│18.9% │122354.455│1959│31.2% │
└───┴──┴──┴──┴──┴───┴────┴──┴───┴──┴──┴───┴─────┴──┴───┘

注:农、林、牧、副、渔场调查在1991年指标内;比例指占申报宗地的百分数。

到1990年底,全市共完成权属调查单位(户) 2683个、宗地4785宗、面积56892万
平方米,分别占申报总数的76.4%、76.2%和31.6%。
1991年6月14日, 为搞好城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全市地籍调查工作质量;
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抓好业务培训,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
1] 15号文件《关于成立东营市地籍调查技术指导组的通知》,成立以王锡芝为组长
的市地籍调查技术指导组。其任务是:(一)研究制定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有关政
策和技术规定,组织业务培训工作。(二)负责全市地籍调查的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工
作中遇到的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三)检查验收全市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成果。
1992年3月, 垦利县作为东营市全解析地籍调查试点县,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率先开展了全解析法地籍测量。1992
年3月1日, 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1992]6号文件向省土地管理局提交《关于呈报
垦利县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任务书的报告》,认为《垦利县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任务书》
立足本县特点,实事求是,工作方法与具体技术精度指标符合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规
程》,请省土地管理局批复。
1992年4月15日,省土地管理局印发[1992]鲁土籍函字第9号文件《关于对〈东
营市东营区城区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的批复》,基本同意设计内容,并提出以下几
点意见:(一)权属调查时,应将土地申报登记的材料按街坊移交给权属调查工作人员,
并对申报登记资格、有无重漏报现象及权属材料进行审查,对土地纠纷进行认真处理。
权属外业调查前,要按计划发送指界通知书。(二)一宗地内有不同的用途时,应将地
类调查清楚,并将地类分界线标绘于宗地草图上。(三)四等导线网观测前应做精度估
算,精度偏低时,应重新选择方案。(四) SET2全站速测仪与RED2L在测前应做鉴定、
检查并将鉴定、检查情况分项记录清楚。(五)调查时,漏编的界址点号,在权属调查
表和测量记录上均做相应的变动,不要采用设支号的方法解决。(六)在调查区内,相
当于乡、镇一级的行政区划界线,可用乡、镇界线符号上图表示。低于乡镇级的街道、
居委会或街坊界不上图表示。 门牌号用正等线体11K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设计
未尽事宜,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补充完
善,并补报省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处备案。
1992年10月4日, 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1992]23号文件向省土地管理局提交
《关于申请垦利县城区地籍调查进行省级验收的报告》。垦利县通过城区地籍调查,
基本查清了城区土地的权属状况、数量及利用现状,获得了地籍调查表、控制点和解
析点成果表、地籍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宗地图、面积量算表、图幅接合表、城镇
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及原始记录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个调查始终按照《城镇地籍
调查规程》、《垦利县城区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及省土地管理局的补充意见进行。
调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建立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和专检人员专检制度,确保
了城镇地籍调查质量。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省、市有关技术
规定,资料齐全,达到省级验收要求。特申请省土地管理局予以检查验收,保证调查
成果的及时利用。
1992年11月,垦利县城区地籍调查通过省级验收,验收结论为优秀。
到1992年底,全市共完成城镇地籍调查7189宗,占总数的87.1%。
到1995年底,全市城镇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完成调查14281宗,占总任务的100%。
1996年5月17日, 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1996]21号文件印发《东营市城镇地
籍调查实施方案》:(一)目的。城镇地籍调查(按规程)是地籍管理基础的基础,是土
地登记的先决条件。建立城镇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实现以土地产权为核心,以管理为
重点,实现管理职能到位,确保1996~1998年度土地管理目标责任状的完成,为进一
步规范土地市场,实现地籍管理手段现代化,更好地为城镇经济建设和全面发展服务。
(二)任务。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应完成
的县、区有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利津县。(三)方法步骤。地籍调查工作任务重,
技术要求高,是具有法律性质的调查。调查形成的资料、成果是土地登记、产权管理
的依据。为保证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该项任务,其方法步骤是:1.调查方法。根据
东营市实际情况和技术力量,采取以外援为主,自力更生为辅的方法。外援是采用招
聘测绘队伍、派员参加培训、签订承包合同的办法。有条件和能力的县、区,可以采
用自力更生的办法,但要聘请专家指导,集中人员进行培训,在区、片试点的基础上
全面展开,但要保证完成时间和质量。2.步骤。(1)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县、
区长为组长、土管、建委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土管、建委、房产、法院、司法、工
商、税务、油田等部门的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局。领导小组每月召
开1次会议,研究和及时解决在调查中的疑难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收
集资料。对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有关的资料全部收集、整理,主要是城区地形图、规划
图、道路建设设计图、街坊划分图、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宗地档案及变更资料等。
(3) 购置仪器设备,如测距仪、经纬仪、平板仪、钢尺、绘图仪等。印制表册,根据
城镇地籍调查所需的表、册、簿。(4) 人员培训。组织参加地籍测量的人员集中时间
进行培训,使专业人员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方法
步骤,统一质量标准,为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四)调查依
据。(1)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2)1995年国家土地管
理局重新印制的《土地登记规则》;(3) 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确定土地所
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4)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5)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1993年5月27日制定的《城镇土地统计办
法(修改稿)的通知》。(五)提供资料。(1)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2)地籍调查表。(3)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4) 地籍勘丈原
始记录。(5) 解析界址点成果表。(6)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二底图、宗地图(土地证附
图)。(7)地籍图分幅结合表。(8)面积量算表及原始记录。(9)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
汇总表。(10)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11)检查验收报告。(12)技术报告。(13)工
作报告。
1997年5月27日, 省土地管理局印发鲁土籍字[1997]15号文件《关于对东营市
东城、西城、广饶、利津、河口区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的批复》,对东营市土地管理
局呈送的《东营市东城城区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东营市东营区城区地籍调查技
术设计书》、《河口区城区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广饶县城区地籍调查技术设计
书》、《利津县城区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原则同意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并提出以
下意见:(一)各调查区的权属调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
对于原有的资料,在变更时逐渐改用新的表格,以便统一。(二)东营市东城区所用的
控制测量起始数据的精度和利用的旧资料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东城、西城要尽量
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或者做成一个统一的控制网。(三)东营市东城区界址点设定的
标志要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沥青路上的四等点位的埋设同于地面点
的埋设;一、二级导线边应与四等网做一致的投影;街道界线划分要与街道办事处的
界线一致, 其符号用乡、镇界表示;面积量算取位至0.1平方米,面积计算中的不符
值一般不要分配到宗地中去。(四)广饶县权属调查时绘制的宗地草图要按《城镇地籍
调查规程》的要求绘制;GPS网的作业要严格执行“GPS”作业规范,鉴于WGS-84坐标
系统在全国未公开使用,作业时要改用西安80坐标系统,并与国家网相联;图根水准
不能作为高程控制基础;地籍图的成绘要另设计上报,所用软件必须经过鉴定。(五)
利津县的一、二级导线边应做与四等网一致的投影;所有坐标取位至0.001米。 (六)
河口区“GPS” 点的地面标志埋设应按“城市测量范围”的要求进行;地籍图用微机
绘制必须满足要求。(七)各个作业单位提交采用的系统软件时,须将说明一并提交。
以便于向地籍信息系统中过录数据。
1997年8月19~24日,东营市东城、西城、广饶、河口、利津5个城区地籍调查工
作通过省级验收, 均达到优秀等级。全市共完成控制测量面积120平方公里,细部测
量面积51.72平方公里,测绘1∶500标准分幅50×50地籍图951幅,测绘宗地图3197幅。
参加人员199人,完成测区街道23个,街坊85个,调处纠纷114起。这次地籍调查是应
用全球卫星定位技术,采用最新的国家80西安坐标系完成的最新测绘成果,填补了市
区和县城没有1∶500大比例尺图件的空白。在此基础上全市开展了建制镇的地籍调查
工作,到1997年底,全市已开展或完成建制镇调查10个,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垦利
县已率先完成全部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工作。
1998年10月, 全市建制镇地籍调查工作全面完成,1998年12月9~11日,全部通
过省级验收,成果均达到优秀水平,被评为优级。
全市3县2区17个建制镇地籍调查均采用先进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布设E级GPS网
作为首级控制, 共完成控制测量面积88.1平方公里,细部测量面积42.20平方公里,
全解析测量界址点3932个, 绘制宗地图1369幅,编绘1∶500地籍图693幅。这是东营
市首次采用全野外数据采集、内业微机处理、计算机机助成图等先进技术完成建制镇
地籍测量,填补了全市建制镇无1∶500大比例尺图件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