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变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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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变更调查

1989年2月14日, 省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搞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建立土
地登记统计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凡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的县(市、区),在进行土地
初始登记统计的基础上,必须搞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统计工作。
1989年5月11日, 省土地管理局以[1989]鲁土勘字第13号文件印发《土地利用
现状变更调查技术细则》,从总则、准备工作、变更调查、内业转绘及面积量算、资
料汇总5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为了保持土地资源调查资料的现势性和连续性,巩固调查成果,搞好成果应用,
建立土地登记、统计制度,东营市各县区在搞好县级汇总的同时,及时进行了土地变
更调查和变更后的汇总统计。
土地变更调查是对所管辖范围内土地所发生的权属或地类变更所作的经常性的调
查记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系原工作底图复制而成,变更图斑一律采取年度编号,
变更面积量算采用求积仪法、差减法、实丈法,精度要求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
规程》执行。将土地变更调查前所有变化了的权属界、地类界、线状地物明确地调绘
到图上,进行变更后的面积量算和统计汇总工作,重新汇总出变更后的土地分类面积
和权属面积。
自1989年, 全市各县区每年都要进行1次土地变更调查,对由于各类建设用地和
农业结构调整、自然退化等原因,发生了变化的土地权属和地类及时进行变更,年底
汇总出土地权属、地类变更面积及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等数据。
1995年6月30日, 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变更调
查建立完善日常地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全面开展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建立、完善日常地籍管理制度。
1995年9月10日,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一九九五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
意见》,要求全市各县区充分重视土地变更调查及农村日常地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变更调查、登记、
统计的任务落到实处,保证1995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充分做好技
术资料的准备和调查人员培训, 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 保证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
199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将作为统一更换土地统计数据的基础,各地要严格按国
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
《土地登记规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变更调查,不得出
现遗漏。乡镇要建立规范的《土地统计台帐》、《土地统计簿》,完善农村日常地籍
管理体系,及时掌握本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权属变化情况。是日,同时印发《东
营市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意见》,对土地变更调查的准备工作、外业调查、面积量算和
改图、数据汇总、资料归档整理等各个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
全市5个县区组织了245人的土地变更调查队伍,逐村逐图斑进行全面复核和调查,
历时二个半月,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面积量算、图件变更、数据汇总等项工作。全市
共完成变更图斑21089个,线状地物769条,面积119万亩,变更图件138幅。对图斑的
变更情况,全部输入微机,进行土地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
1995年11月22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营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九五年度土地变
更调查检查验收的通知》及《东营市土地变更调查检查验收技术意见》,成立以分管
副局长王哲元为组长的土地变更调查检查验收组,对全市各县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县区验收结果均为优秀。
1996年7月23日, 省土地管理局印发鲁土籍字[1996]18号文件《转发国家土地
管理局〈关于完成全国土地普查将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的紧
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局:(一)加强领导,搞好协
调,按期完成全省土地普查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局长挂帅的工作班子,
固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
乡、镇土地管理所和土地管理员的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全省土地普查任务和土地变更
调查工作。(二)制订计划,分类指导。(三)搞好与土地资源调查汇总数据的衔接,确
保调查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四)搞好内部协调与配合,落实经费,保证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顺利进行。
1996年7月31日, 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1996]41号文件印发《东营市1996年
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时间安排、任务要求、上报成果及要求等
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996年9月26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函字[1996]26号文件
《关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市级检查验收的通知》,市土地管理局定于1996年10月11~
20日对各县区土地变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请各县区在做好自查的同时,按照市土地
管理局统一要求,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1996年,全市参加土地变更的人员200多人,
投入资金17.5万元,共变更图斑和线状地物7952个(条) ,变更面积1126922.3亩,比
较真实的反映了东营市土地资源调查结束以来土地利用现状。

1996年东营市土地变更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表9-5 单位:亩
┌───┬────┬────┬───┬───┬───┬────┬───┬────┬────┐
│ 项目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牧草地│居民点及│交通 │ 水域 │未利用 │
│ │ │ │ │ │ │工矿用地│用地 │ │土地 │
├───┼────┼────┼───┼───┼───┼────┼───┼────┼────┤
│变更后│11884885│3417113 │105180│353299│569293│882573 │202591│3798814 │2556022 │
├───┼────┼────┼───┼───┼───┼────┼───┼────┼────┤
│变更前│11884885│3759543 │105685│318249│641534│859356 │200192│3658291 │2342035 │
└───┴────┴────┴───┴───┴───┴────┴───┴────┴────┘

1997年2月21日,省土地管理局、监察厅联合印发鲁土籍字[1997]4号文件《转
发国家土地管理局监察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核实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全省各地对1996年上报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认真的核实检查,确保有关数据
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00年全市共有3678个图斑和现状地物发生变更, 变更土地面积38636.8亩,涉
及8个一级地类, 24个二级地类,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
了动态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资料。
2001年10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东国土资函[2001]27号文件《关于2001年
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土地管理局:(一)土地变更
调查要与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二)土地变更调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
新版影象平面图与原地形图的控制面积衔接问题。2.独立工矿单位及国有线状地物单
位确权面积从所坐落村中扣除面积的处理方法。(1) 独立工矿用地单位。独立工矿用
地单位坐落在1个村内的处理, 确权面积与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面积不一致
的, 按确权面积重新扣除;独立工矿用地单位坐落在2个以上村内的,以确权面积为
控制,分别量算所坐落村面积。(2) 国有线状地物用地单位。国有线状地物用地单位
一般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而土地资源调查是以征地文件或使用现状,
从所坐落图斑中量算面积,经逐级汇总得到国有线状地物权属面积,出现了确权面积
与土地资源调查汇总面积不一致。为了保证村权属面积的准确无误,以及国有线状地
物用地单位确权面积与土地统计台帐上面积的一致,要依据确权面积进行调整。调整
的原则:以确权面积为控制,分别量算所坐落乡镇面积,经平差后得到该国有线状地
物所坐落乡镇的控制面积。(3)新增建设用地。开工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已经确权的,
按照确权面积统计,没有登记发证的,按照勘测定界面积统计,尚未动工建设的,按
现状进行变更统计。
2002年9月29日~11月10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
作的通知》 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发[2002]247号文件做好2002年度全
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东营市全面开展了2002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
调查工作,取得了新土地分类过渡期间的土地变更资料。(一) 农用地:年初面积573
0621.2亩,年内增加101844.6亩,年内减少21489.5亩,年内净增加80355.1亩,年末
面积为5810976.3亩。(二) 建设用地:年初面积1514374.7亩,年内增加45047.4亩,
年内减少9046.8亩,年内净增36000.6亩,年末面积1550375.3亩。(三)未利用地:年
初面积4639888.8亩, 年内增加8546.1亩,年内减少124901.8亩,年内净减116355.7
亩, 年末面积4523533.1亩。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可以看出,全市实现了耕地
总量的动态平衡并达到稳中有增。年初耕地面积3433773.9亩,年内增加16346.5亩,
年内减少28943.3亩,年内净减少12596.8亩,在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可调整地类占用
耕地15136.3亩,年末实际耕地保有量为3436313.4亩,年内耕地保有量净增加2539.5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