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用地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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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用地分等

2001年4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发[2001]133号文件《关于批准开展2
000~2001年度〈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 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
用地分等试点工作。 经过省国土资源厅多方考察,河口区被确定为全省农用地分等1
0个试点县市区之一。
2001年7月6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河口区政府印发东河政发[200
1] 38号文件《关于成立河口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
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河口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领导小组,在河口区国土资源局
下设办公室。 8月成立技术组并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工作。河口区农用地分等工作划分
为以下5个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调查收集资料阶段、内业处理阶段、整理成果与撰
写报告阶段、成果验收与归档阶段。
取得的主要成果:东营市河口区农用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农用地分等技术实施
方案、农用地分等工作报告、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农用地分等单元图、农用地自然
质量等别图、农用地利用等别图、农用地等别图、农用地分等小麦结果汇总表、农用
地分等玉米结果汇总表、农用地分等结果汇总表、农用地分等面积统计表、农用地分
等信息系统、农用地分等数据库。
2002年12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口区农用地分等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意见如下:(一)组织准备充分。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组,收集整理了大量基础
数据资料,保证了分等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分等对象及使用的基础数据正确并
具现势性,以地块为基础划分分等单元,单元边界清楚,单元面积大小依土地质量分
布状况确定,操作性、应用性强。(三)根据影响农用地利用主导因素,划分标准耕作
制度区和指标控制区,指标控制区评价因素选择和权重大小,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和
规程要求。(四)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指定作物自然质量分,根据光温生产潜力和产量
比系数计算各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进行自然质量分等并经校验后确定农用地
自然质量等,符合国家规程和省有关技术规定要求。(五)选取代表性的样点计算土地
利用系数,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各村土地利用系数,进而确定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初
步划分并经校验后确定利用等别,符合规程和省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六)选取代表
性的样点计算土地经济系数,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各村土地经济系数,计算农用地等
指数,初步分等并进行校验后确定农用地等别,符合规程和省有关技术规定要求。农
用地等别数量与分布符合河口区实际。(七)文字报告、表格数据完整齐全,运用土地
利用数据库成果编制相关图件,图面清晰,主题突出,符合规程要求。综上所述,河
口区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技术手段先进,技术路线符合规程要求并体现出河口特
点,成果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圆满完成试点任务,验收组评价该项目成果为优秀,
予以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