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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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租征收

2001年6月16日, 市政府以东政发[2001]20号文件印发《东营市地租征收暂行
办法》,对地租征收范围、标准等作了规定。
2001年6月2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市区土地级别及地租地价标准的通知》,
规定:(一)中心城区土地共划分为四个级别,其中一、二、三级地又分别划分为三类。
(二)本次公布的地租、地价是中心城区不同级别的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的执行
标准。综合用途的地租、地价标准,可按不同用途分摊的土地面积比例确定。(三)协
议出让或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地租、地价,可依据本标准,结合宗地的区位、形状、
设施状况、容积率等影响因素,经修正后测算,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四)河口区土
地级别及地租、地价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商河口区人
民政府制订。海港港区地租、地价另行制定。(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
区土地市场的发展状况, 定期调整公布土地级别及地租地价标准。1994年1月20日印
发的《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2001年6月28日,市编委以东编发[2001]9号文件批准成立东营市地租征收办公
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并加挂东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支队的牌子,编制12人。主
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地租征收工作。
2001年9月18日, 举办东营市首期执法检查暨地租征收人员培训班。邀请临沂市
地租征收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投诉中心的专家讲了课。
2001年9月23日, 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防疫站为试点单位,进行地租征收工作
试点, 共征收地租7万元。全市地租征收工作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明确责任,分片
到人,宣传先行,依法征收。对拒不缴纳地租的单位,采取强制手段依法征收。
2001年10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成立行政执法联络办公室,
张秀香副市长为联络办公室成立揭牌。确定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支队为对口联络办公
室。
2001年,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印发《关于闲置土地清理申报的通告》、《关于地租
征收工作的通告》、《关于开展地租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市地租征收办公
室开展了地租征收和闲置土地清查工作,对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费、划拨土地改变用
途及部分未缴清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进行依法征收、催收。到2001年底,共征收地租
等使用费300多万元, 初步查实中心城区闲置土地38宗,面积97公顷,按照国土资源
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省政府第124号令拟订了处置方案。
2002年4~6月,市地租征收办公室对胜利油田用地按二级单位进行调查,本着先
协调征收, 协调不成依法下达地租征收决定的原则,共调查土地800宗,面积3998.9
亩,下达征收决定22份,涉及金额1300万元。
2002年,全市共征收地租及催交土地有偿使用费1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