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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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1991年7月,东营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
中提出的“乡(镇)企业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乡(镇)企业用
地有偿使用工作。
1991年7月8~12日, 市土地管理局和广饶县土地管理部门联合组成7人调查组,
对广饶县大王镇企业用地情况及发展规划、经济效益进行调查。至1991年,大王镇共
有镇办、村办、联办、个体办乡(镇)企业1380个,共占地3675亩。鉴于大王镇企业发
展迅猛,占用土地越来越多的情况,市政府确定首先在大王镇进行乡(镇)企业用地有
偿使用试点。
1991年11月上旬,东营市、广饶县土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大王镇政府的主要负
责人及大王镇土地管理所所长、部分乡(镇)企业负责人,赴江苏省南通市学习乡(镇)
企业用地有偿使用经验。1991年12月,大王镇政府出台《关于实行镇、村企业用地有
偿使用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是年实行。
1991年底,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有9个乡(镇)开展试点,已开展乡(镇)
数占乡(镇)总数的15%。
1992年,全市在36个乡(镇)1096个企业试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占全市乡
(镇)总数的57%。
1993年,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试点达乡(镇)数的63%。
1994年,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有新的进展。已完成试点乡(镇)43个,
占乡(镇)数的72.9%。
1995年,新增用地有55个项目纳入了有偿使用的轨道。对村集体和个体企业使用
本村的土地搞经营的项目用地也依法纳入了出让范围。
1996年起乡镇企业(包括集体、个体)用地采用“征为国有,统一出让”的方式供
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