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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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1989年3月22~23日,市土地管理局组织市、县、乡3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
关人员共9人,到全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单位德州地区陵县参观学习。4月下旬,
在东营区油郭乡油郭村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试点。
1989年5月2日,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
办法》 及国务院国发[1990]4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
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参照试点单位做法,制定《东营市农村宅基地有偿
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989年6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以
东政办发[1989]47号文件予以转发。
1989年秋,广饶、垦利、利津等县(区)按照《实施方案》选择经济基础好,土地
资源紧缺,农民商品观念较强,土地管理方面有代表性,党支部、村委会班子较好的
单位分别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宅基地全部登记造册,分村
立卷,明细到户。
1989年12月底,全市已有25个乡(镇),264个村31368户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共
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57.6万元。拆除旧房363间,退出宅基地481处,面积226.9亩,
188户收回建房申请, 解决宅基地纠纷598起。206个村实施新村规划,拓宽街道30 2
条。
1990年,全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由点到面全面铺开。根据东营市特点,
采取两种办法:广饶、利津、东营区3县(区) 全面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垦利、河口
两县(区)分类实施。
1990年5月19日, 省政府印发鲁政发[1990]76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继续搞好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
1990年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营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990年12月12日,市政府以东政发[1990]94号文件发布
实施。《暂行办法》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限额、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
标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1990年12月底,全市5个县(区)已有52个乡(镇)的897个行政村的宅基地实行有偿
使用制度,分别占全市总乡(镇)数的91.2%,总行政村数的50.3%,共收取宅基地使用
费237.4万元(收取使用费的村545个,占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村数的61%,因受灾批准
免收的352个村) 。全市有699户农民收回建房申请,退回宅基地4119处,面积1744.2
3亩,占全年农民建房用地的70%。
1991年,全市1782个行政村有1649个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有1354个行
政村完成丈量收费工作,分别占行政村总数的92.5%和76%,共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321万元。
1992年,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共有1710个村的宅基地实行
有偿使用,占全市总行政村数的98%,至是年底,全市累计收取使用费826万元。
1993年6月, 按照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总要求,根据省土地管理局鲁土办字[19
93]39号文件《关于在清理整顿期间暂时停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工作的通知》,
全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停止。
2000年5月10日, 广饶县以第28号县长令发布《广饶县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5章31条。对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宅基地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对超占、多占宅基地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
于多占宅基地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后,实行有偿使用,但有偿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并不得对房屋进行翻新,5年后村集体将多占宅基地强制收回。有偿使用费采取
合同管理、年度缴纳的办法,由村民委员会收取,主要用于村庄改造和公共设施建设,
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按小清河以南、小清河以北、县城规划区和乡镇驻地划分4
个不同区域,规定不同的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2000年5月24日,广饶县李鹊乡皮里村,针对申请建房户多、空地少的情况(人均
占有村庄土地面积0.28亩),对部分宅基地实行招标使用。经过5轮竞标,位置优越的
5处宅基地各得其主。
2001年6月7日,市国土资源局以东国土资发[2001]13号文件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农村宅基地乱收费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开
展农村宅基地乱收费检查。经检查,全市没有发现在农村宅基地方面乱收费的情况。
2001年8月31日, 省政府印发鲁政发[2001]89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
理的通知》,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庄规划管理;(二)严格依法审批农村居
民宅基用地;(三)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10月11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东国土资发[2001]69号文件《东营市国土
资源局关于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的通知及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土地管理局重新审核并专项治理农
民建房收费问题。主要是重新审核农民建房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
用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并就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