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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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耕地“占补平衡”的迫切需要,以及部门职能的重新
划分,现在全国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和组织实施,并随着新
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的不断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资力度越来越大。
为鼓励中外客商投资开发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促进工农业发展,1998年7月2日
,市政府以第38号令发布《东营市鼓励中外客商投资开发土地后备资源若干规定》。
1998年12月8日,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1998]115号文件转发省土地管理局鲁
土规字[1998]112号文件《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一)土地开发整理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整理为重点。各地开展土
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从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十分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坚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监督,适
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的方针,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现有农地、灾毁土地和各类工矿废弃土
地、撤并村庄废弃土地的整理复垦上;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调整
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二
)土地开发整理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计划。(三)采取有
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管理。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主要应抓好
7个环节:一是要抓好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计划。在编制或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时,一定要明确土地开发整理指标,确定布局。二是要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
性论证工作。开发整理土地必须做好论证,方可申请立项。三是要抓好项目的规划设
计。组织、指导开发整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四是要
抓好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
关,完善有关手续。五是要抓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按经批准的项目规划
设计组织实施。六是抓好项目的验收。土地开发整理要确保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
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态条件。七是要抓好开发整理土地的权属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前,要严格界定土地权属;土地开发整理后,涉及权属调整的,在做
好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土地权属,搞好土地变更登记,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
的合法权益。(四)结合改善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
水平。
1999年12月26日,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1999]166号文件向省土地管理局提
交《关于申请对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的报告》,申请对列入省土地管理
局第二批开发项目的“东营区六户镇万亩荒草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广饶县大码头乡
7500亩土地开发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2000年4月29日,市政府印发东政发[2000]14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
一管理使用耕地开垦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届市委第45次常委会议决定
,耕地开垦费由市里统一管理,根据所用县区土地比例安排开发项目,确保该项费用
不流失。《通知》要求:(一)从1999年1月起,凡是全市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
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代收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按《山东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耕地新
垦。(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好耕地开垦费收缴
工作,保证该资金专项用于全市的土地开发,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三)各县区政
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专项规划,在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
和水土保持的前提下,确定土地开垦区,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建设项目占用各县区耕地的比例及建设单位
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数量,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及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五)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批准后,根据开发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竣工后,
严格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新垦耕地补充建设占用耕地。对没有按规定期限完成开垦耕
地任务或者开垦的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和改进
,或收回拨付的开发资金。(六)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耕地开垦费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
2000年6月1日,市土地管理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东土发[2000]61号文件《关
于对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的请示》,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对列入省级扶持
开发的第三批开发项目,即:“东营区西范乡5000亩荒碱地综合开发项目”、“利津
县明集乡3500亩荒碱地开发项目”和“垦利县垦利镇民丰及下镇8000亩荒碱地开发项
目”进行检查验收。
2001年3月19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2001]15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国土
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
一)各县区要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为依据,按照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论证选定并编
报2001~2005年土地开发复垦项目,以便科学、合理确定市、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
备库。(二)拟列入2001年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须附开发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
图、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
)加快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二)三级建库,严格实行三项挂钩制度
。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
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论证选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按省级项目开发整理复垦后新
增耕地面积不低于500亩、市级项目不低于300亩、县级项目不低于50亩的规模,建立
省、市、县(市、区)三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储备库,对省、市、县(市、区)三级
所建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将实行三项挂钩制度,即下达土地开发整理年度
计划与项目库挂钩、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方案与项目库挂钩、资金拨补与项目库挂钩,
对未列入三级项目储备库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各地不得擅自批准。(三)采取有力措
施,全面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是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三是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实施的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四是加强项目验收和权属管理。(四)加强组织领导,明
确责任,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任务的完成。2002年底,全市已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土
地开发整理及易地开垦项目23个,项目总规模15.04万亩,新增耕地5.19万亩,预计
总投资1.8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59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