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荒洼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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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荒洼开垦

境内移民垦荒最早始于元朝末年。今垦利董集乡大请户、东请户、南请户和宁海
乡宋家庄等村,便是那时官属请住户形成的。
明代初期,山西洪洞及直隶枣强等地大量移民迁至境内定居,垦殖面积迅速增加
。据清代康熙十二年《利津县新志》记载,明洪武元年(1368年)全县有额地374772亩
,经多年民垦,到万历九年(1581年),增加到464452亩,另外新增垦荒升科额地856
08亩。崇祯年间(1628~1644年)利津屡遭兵燹、荒年,不仅没有新垦荒地,农田亦荒
废过半。
清代推行劝垦政策,民垦再度兴起。顺治二年(1645年),利津知县许养高奉令清
丈地亩劝民垦荒。两年间全县开垦下荒地14543亩1分;中荒地70596亩5分;上荒地7
4337亩9分。康熙十二年(1673年)全县额地恢复到404706亩2分。乾隆二年(1737年),
推行“滩荒下地免去升科”的政策,利津农民开垦下荒地者日趋增多,到乾隆三十五
年(1770年),全县额地增长到446105亩,新垦荒洼地39301亩。嘉庆元年到光绪七年
(1796~1881年)全县总计新增垦荒地144543亩。光绪八年(1882年)六月,南岭、北岭
黄河决口,海滩灶地多被淤盖,灶地以北也有不少新淤地,第二年即有县内外垦户在
芦苇深处垦荒种地。以后黄河决口频繁,到宣统二年(1910年),铁门关(今利津汀罗
镇境内)以下至海岸,广袤30多公里成为荒洼,经过垦户开发,大都变成粮田。
民国初期,政府鼓励垦荒,境外穷苦农民先后进入境内拓地垦荒,仅凭官府颁发
的领单验单即可尽力粗放耕耘,每亩收费甚微,使境内近海地区农业初见生机。193
0年,韩复榘部五十九旅进洲屯垦;1935年,鲁西南灾民4200余人由政府组织迁居河
口择地栖息,进一步加速了近海地区农业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黄河三角洲成为清河区、渤海区革命根据地。1941年中共渤海区
委设置垦区工作委员会,组织发动群众发展生产。1943年建置垦利县人民政府,使境
内再度出现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繁荣阶段。1942~1945年间,由人民政府安置在垦利
县的移民近2万户,约11万人,垦殖土地近45万亩。盛产的谷物、豆类、棉花、油脂
、酱菜等农副土特产品,不但保障解放区人民的物质需要,亦成为解放战争的战略后
方。
建国后,在兴修水利设施、改革耕作习惯、推广科学种植、引进机械电力的基础
上,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同时促进林、牧、副、渔等业。1949年后,又组织6次向
境内迁民,至1960年,利津、垦利两县共安置移民5万余人。1950年起,相继组建广
北、五一、黄河、渤海、海滨、联合、共青团、同兴、支脉沟、青坨等中小型国营农
垦、劳改场,济南军区军马场及一千二(渤海)、孤岛等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