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护耕地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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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护耕地大检查

1995年4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发明电[1995]39号文件下发《东营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耕地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对1992年以来的国家、集体、个人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摸
底统计,对两年以上未利用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并收取荒芜费和闲置费;对少批
多用、未批先用、越权批地等各种违法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
成立以分管市长李吉祥为组长,市农委、土地、计委、监察、农业、林业、水利等有
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
1995年4月3日后,全市各县区、乡镇政府都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相应机构,全市
组织390多人的队伍,进行政策和业务方面的培训。制定《东营市保护耕地大检查工
作实施方案》,深入进行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认真地进行了部署、检查。
1995年5月4日,省土地管理局以鲁土监字[1995]第8号文件印发《关于保护耕
地大检查的实施意见》对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检查的时间和方法、查出问题的处
理、检查的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其中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
范围是1992~1994年全省的国家、集体、个人非农业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
地以及农村撂荒耕地的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全省耕地变化的情况。在耕地
减少总量中,要重点查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粮田情况。(二)在
闲置荒芜土地中,要重点查清各类开发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征用后闲置的情况,
以及农村弃农经商撂荒耕地的情况。(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查清国家建设、集体建
设、农民建房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特别要查清非法批准、违法用地和公墓、坟地占
用耕地情况,包括非法经营公墓用地的情况。(四)省政府与各市地签订的土地管理目
标责任书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五)保护耕地措施落实情况。
1995年5月16~23日,市保护耕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5县区保护耕地大
检查工作进行抽查。1995年7月10~12日,市政府对保护耕地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
收。
1995年9月4~7日,省政府保护耕地大检查检查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健、省土
地管理局局长徐及善等组成,对全市保护耕地大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全市1992~199
4年共减少耕地19.26万亩,其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87万亩,占耕地减少总数的1
4.9%;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2.65万亩,占耕地减少数的65.7%;灾害毁地3.41万亩
,占耕地减少数的17.7%。全市闲置撂荒耕地20572亩,其中国家建设闲置耕地739亩
,集体建设闲置408亩,农民撂荒1.94万亩。查出各类违法用地336件,面积153
32亩,其中耕地7391.65亩,划拨土地两年以上未利用的1148.55亩。对国家
、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1148.55亩,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了处理,收回土地75.11亩;对农民撂荒土地,除自然因素造成的17463.
5亩以外,其余1960亩已全部复耕;对胜利油田开发建设造成的水系破坏、渗碱等
原因致使土地碱化,无法耕种的15270亩(据不完全统计),各县区作了进一步核定。
对336起违法用地案件,进行补办手续处理310件,占地15254亩,罚款7.36万元
。保护耕地大检查,使各种违法用地得到了明显控制,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保护
耕地的意识有所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