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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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1992年6月20日,省土地管理局等部门以[1992]鲁土勘字第7号文件下发《关于
在全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贯彻国务院1992年2月10日下达的《国务院
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和
省委、省政府1990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指出:“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一定时期内人民生活必需的耕地和名
、特、优产品基地,各级政府要通过地方立法,严格管理,切实加以保护。”
东营市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的。1994年7月
20日~1995年12月27日,市政府分别以[1994]东政函字32号、[1995]东政函字5
号、[1995]东政函字1号、[1995]东政函字14号、[1995]东政函字50号文件批
准了广饶县、利津县、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利津县基本农
田保护区规划含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1995年2月27日,省政府以鲁政字[199
5]43号文件对第一轮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予以批复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分布范围,主要是按地域划定,同时也考虑到行政区划的具体情
况,保护重点放在全市南部及西部农业区。全市共保护基本农田217081.9公顷,占总
耕地面积的87.90%。其中,一类保护区面积70650.98公顷,二类保护区面积1
26893.55公顷,三类保护区面积19537.37公顷。

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统计表(第一轮)
表3-13 单位:公顷
┌───┬─────┬──────────────────────┬───┐
│ │ │ 2000年 │ │
│ │ 1990年 ├────┬─────────────────┤ │
│行政区│ 耕地面积 │ 保护 │ 其 中 │保护率│
│ │ │ 面积 ├─────┬─────┬─────┤ (%) │
│ │ │ │一类保护区│二类保护区│三类保护区│ │
├───┼─────┼────┼─────┼─────┼─────┼───┤
│东营市│246957.73 │217081.9│70650.98 │126893.55 │19537.37 │87.90 │
├───┼─────┼────┼─────┼─────┼─────┼───┤
│东营区│34286.81 │28067.8 │11995.81 │13265.21 │2806.78 │81.86 │
├───┼─────┼────┼─────┼─────┼─────┼───┤
│河口区│45716.52 │38635.2 │5682.15 │28703.18 │4249.87 │84.51 │
├───┼─────┼────┼─────┼─────┼─────┼───┤
│垦利县│45283.30 │39326.8 │0 │35590.75 │3736.05 │86.85 │
├───┼─────┼────┼─────┼─────┼─────┼───┤
│利津县│57640.25 │51521.4 │3443.00 │43500.88 │4577.52 │89.38 │
├───┼─────┼────┼─────┼─────┼─────┼───┤
│广饶县│64030.85 │59530.7 │49530.02 │5833.53 │4167.15 │92.97 │
└───┴─────┴────┴─────┴─────┴─────┴───┘

2000年8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第二轮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基本农田
保护区规划) 予以批复。 2000年10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以鲁政土字[2000]
1038号、1039号、1040号、1041号、1042号文件对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
广饶县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予以批复。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方案:
1.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限
根据《山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规划期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即1996~2010年。
2.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分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是指按照区域粮食自给的原则,为满足规划期内全市人
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划入保护区的耕地。其范围
主要包括: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
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
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
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规划期内非农业建设项目确须占用的
耕地,可作为建设预留地,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确定、分解与布局
(1)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确定。为实现东营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确定全
市基本农田总面积为184524.10公顷,保护率为81.0%。

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统计表(第二轮)
表3-14 单位:公顷
┌────┬─────┬─────┬─────┬───┐
│ 行政 │ 土地 │ 耕地 │ 保护区 │ 保护 │
│ 区 │ 总面积 │ 总面积 │ 面积 │ 率 │
├────┼─────┼─────┼─────┼───┤
│全市合计│792325.65 │227807.53 │184524.10 │81.0% │
├────┼─────┼─────┼─────┼───┤
│东营区 │115561.98 │30239.54 │22706.99 │75.1% │
├────┼─────┼─────┼─────┼───┤
│河口区 │213897.07 │42273.68 │36989.47 │87.5% │
├────┼─────┼─────┼─────┼───┤
│垦利县 │220406.78 │39938.59 │27816.44 │69.6% │
├────┼─────┼─────┼─────┼───┤
│利津县 │128690.51 │53050.26 │40998.60 │77.3% │
├────┼─────┼─────┼─────┼───┤
│广饶县 │113787.31 │62305.46 │56012.60 │89.9% │
└────┴─────┴─────┴─────┴───┘

(2)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的分解。根据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
和20 10年远景目标所确立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生产目标、 当前及未来的人口状况、粮
食需求水平和耕地状况,参照山东省下达的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结合
各县区实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办法,分解指标
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政府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得低于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3)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东营市境内全部为平原,基本农田在各县区都有分布
。根据各县区耕地数量、质量、区位及农业生产条件,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是:县
城、建制镇和乡镇规划区以外的耕地;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的耕地;国家确定的已
建设和在建商品粮、棉、油基地的耕地,均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4.划区定界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依据新划定的1∶1×1
04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到野外检测,实地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牌的位置。基本
农田保护区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不打破乡(镇)行政界线。保护片以村为单位,
不打破村行政界。每村中划出地块,并标明地块号。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置为保护牌。保护牌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一般设在基本
农田与建设用地矛盾较大的地方,如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在保护区或保护片的拐
点处,设立保护牌。其他地方可利用自然地物、建筑物等作为标志,在图上标明。在
保护牌上绘出保护片平面图、保护期限、面积、四至、编号、保护要求、立牌单位、
责任单位等内容。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1.主件
编写了《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综合反映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
情况。
2.图件
(1)东营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东营市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按土地资源调查技术
规程绘制,内容包括各项土地利用。
(2)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的比例尺为1∶1
5×104;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的比例尺为1∶5×104;乡镇基本农田保护
区规划图的比例尺为1∶1×104(或1∶2.5×104)。
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管理的依据,是基础图件,其内容
突出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片的位置、编号、保护牌位置,非农业建设用地范围。市、县
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对乡镇图件进行汇总编绘。
3.数据表格
(1)乡镇填写基本农田保护片登记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2)县(区)、市逐级汇总,填写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4.档案资料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成果资料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市、县(区)、乡(镇)分
别保存本级和下一级的成果资料。归档资料包括规划报告、图件、各种原始数据调查
表和汇总表。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
东营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是与第二轮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的。2000年8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土地开发、复垦
、整理规划)予以批复。
东营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确定以下目标:“九五”期间,全市开发复垦
土地63615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4573公顷,开发为林地23187.4公顷,开发为牧草
地26404.51公顷,开发为盐田3001.47公顷。到2010年,全市共开发复垦土地198847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94790.0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4586公顷。在土地开发
中,开发为耕地9134公顷,开发为林地26420公顷,开发为牧草地74980公顷,开发为
工矿用地及盐田22678.08公顷,开发为交通用地6147公顷,开发为水库等水利设施、
水产养殖、黄河治理等面积32098公顷,开发滩涂进行水产养殖23333公顷。

东营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
表3-15 单位:公顷
┌─────────┬───────────────┬───────────────────┬───┐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位置及范围 │面积 │
├─────────┼───────────────┼───────────────────┼───┤
│东营区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蓄水工程 │西范、龙居、牛庄、六户、史口、胜利六乡│2000 │
│ │ │镇,麻湾灌区四干渠两侧 │ │
├─────────┼───────────────┼───────────────────┼───┤
│东营区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海水养殖 │六户、胜利等乡镇 │3100 │
├─────────┼───────────────┼───────────────────┼───┤
│河口区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蓄水工程、水利工程│义和、太平、四扣三乡镇,分布于王庄二干│2300 │
│ │ │南北水源之间 │ │
├─────────┼───────────────┼───────────────────┼───┤
│河口区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滩涂开发 │新户、四扣两乡镇 │5200 │
├─────────┼───────────────┼───────────────────┼───┤
│河口区林牧开发 │林地、牧草地开发 │新户、太平、四扣三乡镇 │2600 │
├─────────┼───────────────┼───────────────────┼───┤
│垦利县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蓄水、引水工程 │宁海、胜坨、垦利、永安、下镇、新安等乡│8000 │
│ │ │镇 │ │
├─────────┼───────────────┼───────────────────┼───┤
│垦利县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滩涂开发 │永安、下镇 │4600 │
├─────────┼───────────────┼───────────────────┼───┤
│垦利县盐田开发 │滩涂开发 │新安、永安、下镇 │1700 │
├─────────┼───────────────┼───────────────────┼───┤
│垦利县林牧开发 │林地、牧草地开发 │黄河入海口周围 │4600 │
├─────────┼───────────────┼───────────────────┼───┤
│利津县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蓄水、引水工程 │大赵、盐窝、王庄、明集、前刘、陈庄、付│2300 │
│ │ │窝,分布于宫家灌区干渠以东和王庄灌区沾│ │
│ │ │利干渠两侧 │ │
├─────────┼───────────────┼───────────────────┼───┤
│利津县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海水养殖 │汀罗、刁口 │3400 │
├─────────┼───────────────┼───────────────────┼───┤
│利津县林牧开发 │林地、牧草地开发 │王庄 │600 │
├─────────┼───────────────┼───────────────────┼───┤
│广饶县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水利工程 │花官、陈官、丁庄,分布于麻湾灌区二干渠│1600 │
│ │ │以北、三干渠两侧 │ │
├─────────┼───────────────┼───────────────────┼───┤
│广饶县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海水养殖 │广北、丁庄、陈官 │1100 │
├─────────┼───────────────┼───────────────────┼───┤
│耐盐植物开发 │苜蓿、盐角草(或水产、盐业) │垦利县下镇乡、永安乡,利津县刁口乡 │15600 │
├─────────┼───────────────┼───────────────────┼───┤
│土地整理、复垦 │农田整理、废弃地复垦、中低产田│东营市中西部 │4586 │
│ │改造 │ │ │
└─────────┴───────────────┴───────────────────┴───┘

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表
表3-16 单位:公顷
┌──────────┬─────┬────┬────┬────┬────┬────┐
│ 分 类 │ 东营市 │ 东营区 │ 河口区 │ 垦利县 │ 利津县 │ 广饶县 │
├──────────┼─────┼────┼────┼────┼────┼────┤
│开发总面积 │199376.08 │25295.89│65222.24│70882.92│25095.9 │12879.13│
├───┬──────┼─────┼────┼────┼────┼────┼────┤
│ │小计 │13720 │3137 │2529 │3152 │2998 │1904 │
│ 开发 ├─┬────┼─────┼────┼────┼────┼────┼────┤
│ 耕地 │其│土地整理│4586 │798 │412 │917 │1083 │1376 │
│ │中├────┼─────┼────┼────┼────┼────┼────┤
│ │ │土地开发│9134 │2339 │2117 │2235 │1915 │528 │
├───┴─┴────┼─────┼────┼────┼────┼────┼────┤
│开发林地 │26420 │1091.17 │17883.57│6582.55 │582.79 │279.92 │
└──────────┴─────┴────┴────┴────┴────┴────┘

续表
┌──────────┬────┬────┬────┬────┬────┬────┐
│ 分 类 │ 东营市 │ 东营区 │ 河口区 │ 垦利县 │ 利津县 │ 广饶县 │
├───┬──────┼────┼────┼────┼────┼────┼────┤
│ │小计 │74980 │3308.0 │27662.27│37865.3 │2537.76 │3606.67 │
│开发牧├─┬────┼────┼────┼────┼────┼────┼────┤
│ 草地 │其│苇地整理│21340 │1002.16 │9699.17 │8856.41 │1509.27 │272.99 │
│ │中├────┼────┼────┼────┼────┼────┼────┤
│ │ │荒地开发│53640 │2305.84 │17963.1 │29008.89│1028.49 │3333.68 │
├───┼─┴────┼────┼────┼────┼────┼────┼────┤
│ │小计 │22678.08│8986.78 │2928.27 │7800.02 │2043.33 │919.68 │
│ ├─┬────┼────┼────┼────┼────┼────┼────┤
│开发居│ │城镇 │2770.38 │2214.78 │156.6 │140.0 │124.0 │135.0 │
│民点及│ ├────┼────┼────┼────┼────┼────┼────┤
│工矿用│其│居民点 │545.69 │85.67 │55.67 │170.01 │178.99 │55.35 │
│ 地 │ ├────┼────┼────┼────┼────┼────┼────┤
│ │中│独立工矿│3816.01 │1672.79 │573.0 │760.62 │697.67 │111.93 │
│ │ ├────┼────┼────┼────┼────┼────┼────┤
│ │ │盐田 │15546 │5013.54 │2143.0 │6729.39 │1042.67 │617.4 │
├───┴─┴────┼────┼────┼────┼────┼────┼────┤
│开发交通用地 │6147 │1228.94 │1639.13 │1255.05 │1231.02 │792.86 │
├───┬──────┼────┼────┼────┼────┼────┼────┤
│ │小计 │55431 │7544 │12580 │14228 │15703 │5376 │
│ ├─┬────┼────┼────┼────┼────┼────┼────┤
│ │ │水利设施│13341 │2431 │1690 │3201 │2990 │3029 │
│ 开发 │ ├────┼────┼────┼────┼────┼────┼────┤
│ 水域 │其│水产养殖│17314.73│1583 │3506 │4247.73 │7131 │847 │
│ │ ├────┼────┼────┼────┼────┼────┼────┤
│ │中│黄河治理│1442.27 │0 │247 │754.27 │441 │0 │
│ │ ├────┼────┼────┼────┼────┼────┼────┤
│ │ │滩涂开发│23333 │3530 │7137 │6025 │5141 │1500 │
└───┴─┴────┴────┴────┴────┴────┴────┴────┘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近期及远景开发规划
1998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尽快编制《东营市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及《东营市尚待
开发土地情况介绍》,为参与东营土地开发的客户提供参考的要求,市土地管理局组
成专门班子开展这项工作。1998年3月,组织县区土地管理局对土地后备资源的数量
、分布进行全面调查。是年4月,市土地管理局在汇总的基础上,对万亩以上成片土
地后备资源进行重点复查。
1998年6月17日,市政府4-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近期及
远景开发规划》。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后,又征求了市外经贸
委、水利局、经济研究中心、农委、开发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的意见
,进一步进行了修改。
1998年7月15日,市政府以东政发[1998]43号文件印发《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
近期及远景开发规划》。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近期及远景开发规划确定以下总体目标:
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为耕地129.8万亩,开发为林牧业用地196.9万亩,开发为水产
、盐业用地198.4万亩。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近期及远景开发规划确定以下近期目标:
近期开发各类土地65.1万亩,其中耕地24.5万亩(上农下渔开发11万亩)、林牧业
(含芦苇)用地12万亩、水产盐业用地28.6万亩。同时,为中外客商种植耐盐作物规划
23.5万亩,供选择。
1.东营区:开发宜农荒碱地3万亩,开发水产4.7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西范、史口、龙居、牛庄、六户、胜利6个乡镇,分布在麻
湾灌区四干渠两侧。需新建满足开发需要的水库做水源保证。
水产开发4.7万亩,其中上农下渔开发淡水养殖0.7万亩,海水养殖4万亩。
2.河口区:开发宜农荒碱地3.5万亩,开发水产7.8万亩,开发林牧业4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义和、太平、新户、四扣4个乡镇,分布在王庄二干南北水
源之间,新建若干座中小型水库做水源保证。
水产开发7.8万亩,其中上农下渔开发淡水养殖0.8万亩,海水养殖7万亩,开发
林牧业4万亩。
3.垦利县:开发宜农荒碱地12万亩,开发水产养殖6.9万亩,开发盐田2.5万亩,
开发林牧业7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宁海、胜坨、垦利、永安、下镇、新安等乡镇。项目区位于
路庄灌区两侧、胜利灌区以北、双河灌区下镇分干两侧、垦东灌区西干渠以东,同时
项目区内有3000万立方米衬砌东张水库和1400万立方米永镇水库做水源保证。同时,
日本政府贷款开发项目位于项目区内。
水产开发6.9万亩,其中上农下渔开发淡水养殖0.9万亩,海水养殖6万亩,开发
盐田2.5万亩,开发林牧业7万亩。
4.利津县:开发宜农荒碱地3.5万亩,开发水产5.1万亩,开发林牧业1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大赵、盐窝、王庄、明集、前刘、陈庄、傅窝等乡镇。项目
区位于宫家灌区干渠以东和王庄灌区沾利干渠两侧、王庄灌区六干渠以北,同时需新
修中小型水库做水源保证。
水产开发5.1万亩,其中上农下渔淡水开发1.6万亩,海水养殖3.5万亩,开发林
牧业1万亩。
5.广饶县:开发宜农荒碱地2.5万亩,开发水产1.6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花官、陈官、丁庄3个乡镇。项目区分布在麻湾灌区二干渠
以北、三干渠两侧,同时有1500万方高店水库1座,水源有保证。
开发水产1.6万亩,其中上农下渔开发淡水养殖0.6万亩,海水养殖1万亩。
6.耐盐植物种植开发规划23.5万亩,通过招商引资形式进行开发。推荐近期开发
片涉及垦利县下镇乡、新安乡、利津县刁口乡,适宜种植耐盐作物(或开发水产、盐
业、林牧)。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适宜开发用途统计表
表3-17 单位:万亩
┌────┬───┬───┬───┬────┐
│ 项 目 │ 合计 │ 宜农 │宜林牧│ 宜水 │
│ │ │(耕地)│ │产、盐业│
├────┼───┼───┼───┼────┤
│合计 │525.10│129.80│196.90│198.40 │
├────┼───┼───┼───┼────┤
│盐荒地 │251.74│129.80│76.42 │45.52 │
├────┼───┼───┼───┼────┤
│滩涂 │152.88│ │ │152.88 │
├────┼───┼───┼───┼────┤
│天然苇地│50.06 │ │50.06 │ │
├────┼───┼───┼───┼────┤
│天然草地│55.98 │ │55.98 │ │
├────┼───┼───┼───┼────┤
│灌木林 │14.44 │ │14.44 │ │
└────┴───┴───┴───┴────┘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
开发总体规划一览表
表3-18 单位:万亩
┌───┬───┬───┬───┬────┐
│ 项目 │ 合计 │ 宜农 │宜林牧│ 宜水 │
│ │ │(耕地)│ │产、盐业│
├───┼───┼───┼───┼────┤
│合计 │525.1 │129.8 │196.9 │198.4 │
├───┼───┼───┼───┼────┤
│东营区│50.8 │22.2 │3.5 │25.1 │
├───┼───┼───┼───┼────┤
│河口区│196.4 │28.4 │94.3 │73.7 │
├───┼───┼───┼───┼────┤
│垦利县│191.1 │31.0 │90.5 │69.6 │
├───┼───┼───┼───┼────┤
│利津县│63.4 │31.1 │7.2 │25.1 │
├───┼───┼───┼───┼────┤
│广饶县│23.4 │17.1 │1.4 │4.9 │
└───┴───┴───┴───┴────┘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各县区年度开发规划一览表
表3-19 单位:万亩
┌───┬──┬──┬──┬──┬───────────┬───────────┬──────────┬───────────┐
│ │ │ │ │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 县区 │ 合 │ 耕 │ 林 │水产├──┬──┬──┬──┼──┬──┬──┬──┼──┬──┬─┬──┼──┬──┬──┬──┤
│ │ 计 │ 地 │ 牧 │盐业│ 小 │ 耕 │ 林 │水产│ 小 │ 耕 │ 林 │水产│ 小 │ 耕 │林│水产│ 小 │ 耕 │ 林 │水产│
│ │ │ │ │ │ 计 │ 地 │ 牧 │盐业│ 计 │ 地 │ 牧 │盐业│ 计 │ 地 │牧│盐业│ 计 │ 地 │ 牧 │盐业│
├───┼──┼──┼──┼──┼──┼──┼──┼──┼──┼──┼──┼──┼──┼──┼─┼──┼──┼──┼──┼──┤
│合计 │65.1│24.5│12.0│28.6│14.0│5.5 │2.0 │6.5 │18.6│7.0 │4.0 │7.6 │18.2│6.0 │3 │9.2 │14.3│6.0 │3.0 │5.3 │
├───┼──┼──┼──┼──┼──┼──┼──┼──┼──┼──┼──┼──┼──┼──┼─┼──┼──┼──┼──┼──┤
│东营区│7.7 │3.0 │ │4.7 │1.6 │0.5 │ │1.1 │2.2 │1.0 │ │1.2 │1.7 │0.5 │ │1.2 │2.2 │1.0 │ │1.2 │
├───┼──┼──┼──┼──┼──┼──┼──┼──┼──┼──┼──┼──┼──┼──┼─┼──┼──┼──┼──┼──┤
│河口区│15.3│3.5 │4.0 │7.8 │3.7 │0.5 │1.0 │2.2 │4.2 │1.0 │1.0 │2.2 │4.2 │1.0 │1 │2.2 │3.2 │1.0 │1.0 │1.2 │
├───┼──┼──┼──┼──┼──┼──┼──┼──┼──┼──┼──┼──┼──┼──┼─┼──┼──┼──┼──┼──┤
│垦利县│28.4│12.0│7.0 │9.4 │5.3 │3.0 │1.0 │1.3 │7.3 │3.0 │2.0 │2.3 │8.8 │3.0 │2 │3.8 │7.0 │3.0 │2.0 │2.0 │
├───┼──┼──┼──┼──┼──┼──┼──┼──┼──┼──┼──┼──┼──┼──┼─┼──┼──┼──┼──┼──┤
│利津县│9.6 │3.5 │1.0 │5.1 │2.4 │1.0 │ │1.4 │3.9 │1.5 │1.0 │1.4 │1.9 │0.5 │ │1.4 │1.4 │0.5 │ │0.9 │
├───┼──┼──┼──┼──┼──┼──┼──┼──┼──┼──┼──┼──┼──┼──┼─┼──┼──┼──┼──┼──┤
│广饶县│4.1 │2.5 │ │1.6 │1.0 │0.5 │ │0.5 │1 │0.5 │ │0.5 │1.6 │1.0 │ │0.6 │0.5 │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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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2002年7月,东营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通
知》、《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各级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和〈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以及《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始进行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
县(区)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2002年8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以东国土资发[2002]126号文件印发的《东营市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从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编制原则,规划
编制资料收集与规划基础研究,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的主要成果,规划编制的组织
领导和分工,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期限为2001~2010年,主要目标为: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东营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指导下,落实《东营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率;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改善农村生活和
生产条件。
根据规划期内东营市建设用地需求量和2000年底建设用地指标保有量,通过土地
开发整理,规划期内补充耕地20427公顷,满足并超过了《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关于到2010年保证增加耕地不少于9934公顷的要求。
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取得以下主要成果:
1.《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2.《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说明》
3.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4.东营市耕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5.东营市居民点整理潜力分布图
6.东营市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
7.东营市土地开发潜力分布图
8.东营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9.《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研究》
2002年12月28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7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东营市土地开
发整理规划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审查了全部成果资料,经质
疑评议,做出评审意见如下:(一)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根据土地开
发整理和用途管制的需要,及时编制该规划,对合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实现耕
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规划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符合技术规定,体现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二)规划编制基础资料
翔实可靠,研究深入,分析透彻。基础工作扎实,技术路线正确,方法科学,对土地
开发整理潜力、规划指标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和效益等进行重点分析研究,为规
划编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三)规划定位准确、规划方案论证充分。规划布局合理,
重点突出,任务明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衔接较好。(四)规划文本内容全面、结
构合理、文字简练。规划图件内容齐全,图面清晰,绘图方法正确,成果资料完整。
综上所述,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划编制要点要求,原则
通过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提出如下建议:对市域内的湿地和自然保
护区,要严格保护;进一步核实开发整理的投资预算;规划实施措施要突出可操作性
,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充实完善。建议规划实施要从黄河三角洲的实际出发
,切实注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兼顾,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兼顾。该规
划修改完善后,按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