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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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198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发[1986]7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
理, 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86年8月1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鲁发[1986]16号
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决定:“对1982年以来的非农业
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根据中央及省通知精神,1986年10月5日,市委、市政府
向全市各县区、乡(镇)、各大企业、农场印发市委、市政府[1986]46号文件《关于
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市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
1986年11月4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就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进
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市政府成立以张庆黎副市长为组长,农委、计委等部门负责人为
成员的清查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管理处。11月5日,市土
地管理处印发《关于认真清理非农业用地的意见》,县(区)、乡(镇)也分别成立清查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清查领导小组分别抽调有关人员共2407人组成清查队伍,并
进行培训。清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统一部署,逐乡(镇)开展。清查的基本单位:农
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各大企业、场圃自己为单位。清理的范围:自1982年《国家建
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
事业用地和村办企业、专业户非农业用地以及农房建设用地等。
1986年11月10日,清查工作在全市各县(区)、乡(镇)、村全面铺开。清查工作采
取先易后难,自查与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清理正在动工占用和准备占
用以及占而未用的非农业用地。重点检查城镇周围和公路两侧的非农业占地。然后对
1982年5月以来的非农业用地进行清理。 各大企业、用地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派出
熟悉基建情况的人员协同县(区)清查小组进行复查,清查小组对用地单位的建设用地
平面图、土地审批报告等有关资料先行查阅,无图件资料的进行现场测量、登记,查
明占地经过和具体情况。对个人用地的清理,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进行,丈量宅基
地以墙角为准, 皮尺丈量精度达到0.1米。边丈量,边登记,边勾绘宅基地示意图。
将查阅的有关材料和实地丈量结果与自查数据进行对照检查。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
乡(镇)进行登记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抄送清理办公室。
1986年12月10日,清查结束。共清查1981~1986年的各项非农业用地272948亩,
其中耕地73583亩,涉及用地单位(包括农户)41315个。其中国家建设用地单位941个,
用地239092亩 (其中耕地65860亩) ;乡(镇) 建设用地91个,占地3601亩(其中耕地1
659亩);农村工副业543个,占地4522亩(其中耕地2407亩);农民建房39450户,占地
21242亩(其中耕地3657亩),平均0.54亩/户;农村其他用地290个单位,占地4491亩。
在这些用地中,违法占地单位1247个,用地153883亩(其中耕地21680亩) 。清查工作
结束后,逐级进行检查验收。
1987年4月,根据省政府《关于迅速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紧急通知》(以下简
称《紧急通知》) ,东营市对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三县两区根据自己
的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河口区政府制定《关于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决定》,印发
了布告,统一制定“农民建房申请书”下发到各乡(镇) 、村。广饶县印发广政发[1
987]21号文件,在全县采取以点、面结合的方式对11个乡(镇) 进行检查,并在稻庄
镇召开现场会。这次检查全市共查处国家建设违法占地单位5个,占地28.53亩;乡企
业单位6个, 占地33.9亩;个体经商户6个,占地3.7亩;窑厂1座,占地2亩;村民建
房48户, 占地22.42亩。各县、区根据查处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依据《土地管理
法》和《省紧急通知》精神,分别以停工、拆除、罚款、检查和补办手续的形式进行
处理。对那些公开对抗和无理取闹者从重处理。即拆除10起,罚款5个单位(个人) ,
共1500元。
1987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继续贯彻中央七号文件,搞好非农业建设用
地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营市在1986年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又进行补查。到
1987年12月,共清查非农业用地单位(户) 41752个,用地408276.3亩,其中耕地1129
62.9亩。国家建设占地362122.7亩,单位1082个;乡、村办企事业单位1193个,占地
24891.6亩;农民建房39477户,占地21262亩(包含1986年数字) 。这些用地中违法占
地单位(户) 3806个,占地104056亩(其中耕地25887.2亩)。国家建设违法占地单位32
8个,占地92305亩;乡村企业违法占地单位416个,占地10549.5亩;农民建房违法单
位3062户,占地1201.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和鲁政发[1987]38号文件《批转省
土地管理局〈关于我省非农业建设占地清查情况和对违法占地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
知》 的规定,对违法占地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其中补办手续的国家建设单位328个,
面积82017.5亩;乡(镇)、村企事业建设单位416个,面积9707.7亩;农民建房3062户,
占地1200.3亩。 罚款处理34个单位,共罚款3.4万元,拆除房屋49间、围墙20米,收
回土地243亩。
1988年3月, 根据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清查处理砖瓦窑厂占地问题的通知》,市
土地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由土地管理局、乡(镇)企业局、建材局等有
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 历时1个月,对全市范围内的砖瓦窑厂进行清查处理。共清查
砖瓦窑厂106座, 占地10347.673亩,其中耕地1962.48亩。手续完备的44个,不完备
的62个(已拆除12个)。对违法建窑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
1988年9月,按照省政府[1988]186号文件和省土地管理局[1988]第92号文件
《关于开展〈土地管理法〉 实施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东政发[1988]133号文件
《关于搞好执法检查的意见》,市土地管理局组织了全市范围的以执行《土地管理法》
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为
内容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市参加土地管理执法大检查的干部职工共2028人,其中市
土地管理局8人,县(区)35人,乡(镇)185人,村干部1800人。执法检查采取领导与群
众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共查出违法占地单位
123个,面积857.8亩,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其中罚款31个单位(户),罚款1 4830
元;拆除房屋20个单位(户) ,计56间,退回土地24.1亩;对违法占地共833.7亩的72
个单位(户),依法补办征(使用)地手续。市土地管理局和东营区土地管理局组织联合
检查组,在东营市西城范围内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共检查出12个违法占地单位,按照
《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以东土发[1 988]
20号文件作了处理。
1989年9月19日, 市土地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6单位联合印发东土发[198
9] 第1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1989]鲁土字第41号、第43号文件的通知》,决定
在县(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处砖瓦窑厂和公路沿线违法占
地为重点的土地监察活动。 10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发[1989]94号文件转
发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清查处理砖瓦窑厂和公路沿线违法占地的实施方案的报告》。
清查范围如下:公路沿线单位与个人所建房、货场、停车场等用地情况;国家集体、
乡镇企业所建砖瓦窑厂的占地面积和用土状况;县(区)交界处的结合部;油田、农场、
马场等驻地的清查由所在县(区)负责。清查队伍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统一部署,统
一行动。10月25日,清查活动正式开始。
1990年4月2日, 为贯彻国发[1990]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
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和省政府鲁政机发[1990]70号文件《关于
认真做好越权批地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以东政发[1990]11号文件批转市土地
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发[1990] 8号文件意见的报告》,对全市各级政府越权批地情
况进行清理。市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发[1990]61号文件印发《关于成立东营市清理
越权批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此后,成立由李吉祥任组长、安家训等任副组长的
东营市清理越权批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配备监
察、用地两个科的5人抓具体工作。全市5个县 (区) 均以政府正式文件公布由分管县
(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市57个乡(镇)多数成立由书记或乡(镇)长为组长的清理
领导小组, 由土地管理所抓具体工作。全市参加清理工作的人员共470人,其中市62
人,县(区)180人,乡(镇)228人。清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第一步先行自查,
写出自查情况报告;第二步自上而下清查、检查。清理的范围是:自1987年1月1日实
施《土地管理法》以来,国家、集体、个人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重点是清查县
(区)、乡(镇)政府和市、县(区)土地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越权批地和“化整为零”多次
审批等问题。
1990年9月, 清查工作结束并通过省级验收。全市共清查1987~1990年上半年的
建设用地批文31375件, 面积91541.49亩,其中耕地30745亩。包括国家建设用地438
9件,面积79627.8亩,其中耕地28760亩(油田建设用地4254件,面积70913.54亩,其
中耕地20234.46亩);乡村企事业建设用地315件,面积2265.57亩,其中耕地356亩;
农民建房26671户,占地9648.12亩,其中耕地1629亩。清查出的越权批地和各种违法
占地分3种类型: 第一种是国发[1990]8号文件所指越权批地的4种形式,即政府集
体研究或领导批准,部门呈办的各种越权批地,共查出44件,用地6258亩,其中耕地
105.6亩,包括国家建设用地30件,占地1170.51亩,乡村集体企事业建设用地14件,
占地5087.5亩。第二种是国家建设和乡(镇)企业各种违法用地22件,面积1595.59亩,
农民建房和个体工商户违法用地5005件,占地2456.7亩。第三种是1987年以前的越权
批地和违法占地,共19件,占地203747亩。对清查出的越权批地和违法占地案件,根
据国发[1990] 8号文件关于处理越权批地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全部
进行处理。
199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发明电[1992]13号《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
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国发[1992]6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
通知》、省政府印发鲁政发电[1992]6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
用耕地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三个通知”)。为了贯彻落实“三个通知”,市政府
成立清理领导小组,组建清理队伍,对全市1992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理。
1992年12月1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会议,对清理工作作了具
体部署,制订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范围是:凡在东营市辖区
范围内的城市、县城、规划区、乡(镇) 驻地、农村、工矿区及公路沿线等范围内的1
992年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国家建设、乡(镇) 村集体建设和个人建房占地,
都属清理范围。各县(区)开发区用地的清理,由其所在地的政府组织,一并纳入清理
范围;胜利石油管理局、军马场及各大农场的用地,由其所在地政府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以县(区) 为单位进行,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逐块清理登记造册,澄
清底子;第二阶段:对清理结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验
收。
1993年1月15日, 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作结束。在清理的全市各类非农业建设
用地中,各类建设用地3715宗,占地634.49万平方米,其中耕地289.09万平方米。涉
及国家单位869个, 占地67.31万平方米;个人2510人,占地58.27万平方米;其他31
个, 占地17.59万平方米。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28.63平方公里,起步面积5.6平方公
里, 实际在建项目3个,占地面积13.4万平方米。共查处违法占地256起,占地65.05
万平方米, 其中耕地25.20万平方米。涉及越权批地16件,占地20.7万平方米,其中
耕地9.2万平方米;涉及买卖和非法转让61件,面积10.55万平方米;涉及其它179件,
面积33.80万平方米。 在以上违法占地中,包括国家单位42个,集体单位19个,个人
195个。 对256起违法占地案件区别不同情况,作了不同处理。补办用地手续242件,
拆除面积0.21万平方米,收回土地4万平方米,复耕3.7万平方米,罚款5.8万元。
1993年上半年, 全市共查处违法占地11起,面积19.059万平方米,共罚款15391
8.1元, 全部按出让办理了用地手续。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胜利油田大明集团公司游乐
中心违法占地一案。胜利油田大明集团公司游乐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应归政
府依法收回的原胜利油田集输公司使用的划拨土地(废弃油罐用地)搞游乐经营性建设,
占地61524.5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应责令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施,并处罚款。但因该项建设正逢全国开发热的大气候,加之对该项建设管理的业务
不理顺,且大明集团公司纠正错误的态度较坚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1993年1月8日,市土地管理局对此案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对胜利油田大明集团公司游乐中心处以每平方米11.25元罚款,计76905.6元,并责令
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1993年8月~1994年8月,东营区、河口区进行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两区共清
理各类违法用地1326宗,面积104公顷,补办出让手续623宗,94公顷,为政府收回流
失地租3800万元,为村集体收回土地补偿500多万元。
1994年11月15日~12月上旬,市土地管理局组织全市土地执法巡回大检查,市土
地管理局分管局长带队,抽调各县(区)土地管理局分管局长、监察股长组成专门队伍。
对全市农村宅基地依法审批和利用情况,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建设用地依法审批及利
用情况,土地市场交易情况,各种形式的违法占地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各级政
府无越权批地发生, 国家建设全部依法办理手续,集体建设和农民建房违法占地2 9
户, 占总数的1.5%, 临时违法占地25件,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54例,比1993年下降
27.1%,处结率100%。起诉到法院的土地行政案件5例,土地管理部门全部胜诉。
1995年3月13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鲁政办发明电[1995]28号《关于开展保护
耕地大检查的通知》 。4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政办发电95-39号《关于贯彻落
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耕地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成立东营市保护耕地
大检查领导小组。4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保护耕地大检查办公室《关于保护耕
地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大检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1995年7月10~12日, 市政府保护耕地大检查领导小组邀请人大、政协的领导参
加, 对全市保护耕地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9月4~7日,全市保护耕地大检查工
作通过省级验收。保护耕地大检查工作共查出各类违法占地336件,占地面积15332亩,
其中耕地7391.65亩;划拨土地两年以上未利用的1148.55亩;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
耕地126540.92亩;农民撂荒耕地19423.50亩。
对各类违法占地的处理本着过去从宽、现在从严、以补办手续为主、以处罚为辅
的原则,边检查边进行处理。对国家、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划拨土地,
两年以上未利用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共收回土地75.11亩;
对农民撂荒土地中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17463.5亩以外, 其余1960亩全部
复耕;对336件违法用地,进行补办手续处理310件,占地15254亩,罚款7.36万元。
1995年5月19日~12月, 在东营市东城区域开展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共清理
出各类违法用地83宗, 面积454.52公顷,补办用地手续79宗,面积87.15公顷,共收
取征地费、出让金等费用120万元。
1996年7月22日, 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函字[1996]19号文件印发《关于对土地
违法遗留案件清查处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国家、集体、个人建设
用地,未办理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手续的建设用地,多征少用、
少征多用、征而未用和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拒不交出的,
都纳入清查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分类作出处理。此次清查处理规定了严格的
政策界限,保证了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6年8月23日, 省土地管理局印发鲁土用字[1996]22号文件《关于制止非法
集地搞建设的通报》 。9月13日,市土地管理局予以转发,开展了对非法集地搞建设
行为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集地建设项目如学校、乡镇集贸市场、乡
镇工贸区和乡办企业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处理。此次检查对征而不用、闲置撂荒的土
地、没有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用地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方法是以乡镇自查为主,市、
县抽查为辅,对范围内项目逐项检查。到1996年底,全市共查出属于非法集地搞建设
的项目6宗, 占地面积28075平方米,对这6宗用地,按照不同性质提出处理意见,用
地单位依法完备了手续。
1996年土地监察工作全面开展。根据省土地管理局要求,市土地管理局通过检查
发现,由济南军区生产基地提供土地,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出资金,未经批准非法占
地4090亩, 建设了1座大型水库。该水库1993年春季开工,1994年秋季完工,当时虽
经土地管理部门多次制止,未果。市土地管理局将此情况及时上报。是年,全市依法
查处其他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4宗,面积4097.3亩,结案率达95%以上。
1997年5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
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和鲁发[1997]9号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大力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要求,
东营市组织对1991年以来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5月20日,在市
土地管理局召开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会议,传达东营市《关于开展非农业建
设用地清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进行部署。6月11日,
市政府在东营宾馆召开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区分管县区长、土地管理局长、
办公室主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农场、济南军区生产基地、胜利油田等部门负责
人80余人参加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建民就会议贯彻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进
行具体安排。市政府成立东营市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张秀香副市长任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建民、市土地管理局局长王锡芝等任副组长。成立专门办公室,设
在市土地管理局。 市土地管理局抽调20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门清查队伍,采取拉网
式清查。各县区按区域划片包干,对照审批台帐,理清用地性质。对建设用地进行调
查、 丈量、登记。全市共清查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54113宗,用地面积9788.1 181公
顷, 其中耕地3380.8358公顷。 这些非农业建设用地中,依法审批的49645宗,面积
8729.8196公顷,审批率91.7%,未经批准的4468宗,面积为1058.2985公顷,占8.3%。
10月20~23日,省政府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检查验收组对东营市进行验收。为认真做
好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的处理工作,根据清查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市土地管理局制定
《关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意见》、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存量土地挖潜利用的措施》等文件。
到1997年底, 全市处理3954宗,面积747.195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0.0178公顷,处
结率达88.5%。 1997年加强了日常土地监督检察工作,全年市土地管理局直接查处土
地违法案件5起,还对东城规划区范围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检查。
1998年2月23日,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1998]7号文件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
于加快违法用地处理进度的通知》,对1997年大清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提出具体要求。
4月、6月市土地管理局2次召开处理工作汇报会,专题研究有关问题的处理。到19 98
年底,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查出的未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已处理4462宗,
罚款167万元,拆除非法建筑物200多处,收回土地35.28公顷,处结率达99.86%。
1998年7月24日, 省政府印发鲁政发明电[1998]16号《关于强化建设用地管理
的紧急通知》 。7月29日,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1998]72号文件《关于转发山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建设用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予以转发,要求对1998年
冻结期间占用耕地搞建设的进行彻底清查。 7月~10月,市土地管理局组织专门人员
对东营市东城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共查出东城范围内在建
项目27宗,面积217633平方米,其中,未办理用地手续的8宗,面积53341平方米,全
部补办了用地手续;依法处以罚款1宗,面积735平方米,罚款额为3690元;对改变用
途的2宗土地, 面积3834平方米,依法按新用途补办了用地手续。此外,市土地管理
局还对公路沿线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理, 共清理出未批先用项目217个,都依法进
行处理。
1998年,市土地管理局建立健全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加大巡查工作力度,保证了
中央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通知精神的落实。重点加强了对占用耕地项目的监
督检查。如广饶县大恒村准备安排新宅基地,拟占用耕地200多亩,并已测量、放线,
还收了村民的宅基地款。市土地管理局得到消息后及时会同广饶县土地管理局到现场
制止,并责令村里退回了村民的建房款,避免了一起重大占用耕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 是年全市通过巡查和监督检查,共查出违法用地312宗,检查各类在
建项目54个,占地面积15.5公顷,查出未批先用项目14个,都依法进行处理,制止违
法苗头20多起。
1999年3月16日,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9]21号文件《关于搞好春季土
地执法巡回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土地巡回检查制度,重点对城镇周围、工矿
密集区、公路两侧、农村居民占地等范围内的在建项目用地实施检查。
1999年9月起, 市土地管理局先后受理胜利石油管理局等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12件。市土地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土地
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没有发生违法执法和行政败诉案件。1999年,全市
共发生违法占地35起,面积73亩,均依法进行处理,拆除房屋面积6000平方米。
2000年,市土地管理局与市司法部门密切协作,完成15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及善
后处理工作, 全部合法有效,无败诉案件。5月31日,省政府组织的检查组对市土地
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是年,全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2起,占地面
积96亩,罚款13.4万元,关停20处采沙场,依法拆除违法房屋25间。
2001年1月8日, 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2001]1号文件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
于切实加强各类民营经济园区用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东营市召开全市土地监察会议,
对全市各类民营经济园区的用地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区土地管理局均
成立专门清查队伍,按照清查范围,逐项进行了落实,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分类处
理。 据统计,全市各类民营经济园区共18个,规划面积1003.0548公顷,其中耕地面
积101.7206公顷;园区内建设项目866个,占地面积785.4849公顷,其中耕地67.9840
公顷。 有省级园区3个,规划面积806.666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6.66 66公顷;市级
园区1个,规划面积2.37公顷;县级园区3个,规划面积78.91 54公顷;乡镇级园区11
个, 规划面积115.102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5.0540公顷。检查中涉及各类建设用地
800多宗, 面积200多公顷,有问题的案件33宗,面积39.37公顷,依法进行处理。消
除各类土地违法苗头30多起。
2001年3月1日, 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厅执法字[2001]7号文件《关于开展春季巡
回检查的通知》,要求对1999年10月~2000年10月新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县、乡两
级及村级各类民营经济园区用地情况,各地用地方面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遗留违法
案件处理情况等开展春季巡回检查。 东营市通过这次巡回检查,发现土地违法苗头2
8起, 其中占用耕地挖沙的3起、毁田卖土的8起、占耕地建房的17起,全部依法进行
处理。
2001年3月19日, 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 [2001] 14号文件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认真清查违法用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的通知》,3~6月,
东营市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全市共清查出违法用地1437宗,占地
面积4090106.65平方米, 其中耕地面积121960平方米。1997年4月15日以前违法用地
923宗, 面积3269258.21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97660平方米;1997年4月15日~1998
年12月31日的违法用地307宗, 面积306925.81平方米,其中耕地12500平方米;1999
年1月1日以后违法用地207宗, 面积513922.6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1800平方米。
本着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留后遗症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完善了用地审批手续。
2001年7月9日,市国土资源局以东国土资发[2001]31号文件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对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中应提起行政处分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7~8月,
全市共清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发布
以来, 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及在建项目用地2835宗,占地面积130多公顷,没有发现
违法案件。重新审查同一时期发生的各类违法现象及案件230件次,其中有2件涉及对
当事人的处理,即东营区六户镇某村书记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案,东营区土地管理局及
时向六户镇政府提出撤销其村支部书记职务,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的建议,六户镇政府
按建议时间落实了处理意见。 广饶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查处1起破坏耕地
案,当事人李鹊镇农民赵某被依法严厉查处。
2001年10月下旬起,为配合实施土地“五统一”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东
营区有关人员分成2个小组, 对东、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共查出
闲置土地39宗,面积约92公顷,为实施土地储备创造了条件。
2002年,全市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
作,共清查房地产开发用地515宗,面积8951公顷(占用耕地23公顷) 。其中合法用地
499宗,面积8900公顷(占用耕地23公顷) ;违法用地16宗,面积51公顷。对清查出的
违法用地,除两宗因规划原因不能处理外,其余14宗用地,占地面积41.6公顷,全部
进行处理, 收取土地出让金1389.86万元。分别占违法占地总数的87.5%和总面积的8
1.64%。
2002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在全市
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的文件,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动态巡查工作中的责
任分工, 确定了动态巡查工作重点和重点时期。动态巡查工作在全市全面展开。200
2年, 通过动态巡查,共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82起,占用土地11.3公顷 (其中耕地
3.2公顷);制止52起,占用土地4.2公顷(其中耕地3.2公顷),挽回经济损失894万元。
依法对73起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理,案件涉及占地面积9.5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0.1公
顷) ,结案率为100%。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全部维持;发生行政诉讼2起,
其中1起胜诉,1起因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当事人主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