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互助组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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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互助组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组
1941年,境内五十一户村的贫苦农民自广(饶)北迁到垦区后,由于生产资料极度
缺乏,自愿合伙、相互协作,互相帮助,采取插伙耕种、单户管理收获的生产形式,
自发地形成季节性的临时互助合作组织。1943年,五十一户村的农民根据“自愿结合、
互助互利”的原则,由临时性互助组变成常年互助组。随着土改工作的结束,境内互
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 1952年10月, 垦利县已有临时性互助组1156个、 5176户、1
8841人; 常年互助组623个、3048户、12428人;常年高级互助组576个、3371户、13
256人;公打公收组51个、250户、1012人。是年,利津县互助组发展到1423个,其中
常年组309个,季节组1114个。广饶县互助组增加到9559个,占总农户的76.7%,其中
常年互助组1973个、 16856户,季节互助组3218个、22936户,临时互助组4305个、2
2304户。1954年5月,垦利县互助组发展到3325个,其中土地入股组167个、1247户,
常年记工组2067个、 13958户,临时与季节性互助组1091个、5672户,组织起来的农
民已达22377户。 是年,利津县发展到3785个,其中常年组2238个,季节组1547个,
全县入互助组的户30697户,占农户总数的59.8%。广饶县常年互助组发展到797 8个、
52324户,占总农户的61.5%。互助组自愿劳动组合,互通有无,各户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产品除完成国家任务外,由农户自行处理,各户的收入比入组前明显提高。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45年秋,广饶县七区三柳树村率先建起了初级农业合作社。是年,六区高店、
贾杨李,七区万屋,八区岳家等村也先后成立了农业社。1951年冬,中共中央山东分
局派工作组以广饶县七区为试点,帮助指导农业合作运动。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
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民办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1954年5月,
垦利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32个、 1500户。是年,广饶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达到481处, 入社户数10717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2.6%。利津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
展到85处。 1955年8月,广饶县初级社由1235处合并为732处,建立联社103处,入社
户数共71629户, 占总农户的83.8%。10月,垦利县农业生产合作社达669个、2675 6
户, 占全县总农户的70.1%。是年,利津县发展到584处,入社农户23018户,占农户
总数的52.5%。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仍为农民个体所有,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群众自愿加入合作社,土地入股,按入股土地和劳力比例进行分
配。有的按“地六劳四”,有的按“地五劳五”,个别的按“地三劳七”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