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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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志管理

测量标志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
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
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
和海底大地点设施。测量成果的测算,均以标石的标志中心为准,如果标石被破坏或
移动, 测量成果则失去意义。建国以来,各测绘单位在东营境内设置各种测量标志3
98座。
1996年10月,为了保护好测量标志,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杨鲁豫为组长的市
测量标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勘察测绘局。根据市测量标志管理领
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1997年3月3日,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解决全
市测量标志管护经费的通知》,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保管责任制,调动了保管员的积
极性。为了促进全市测量标志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各项经济建设及防涝
抗灾等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1997年10月23日市政府印发东政发[1997] 77号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二是切实保障维护经费。
1998年市勘察测绘局组织了全市测量标志大普查。按照省测绘局制定的《测量标
志普查工作要求》,对全部测量标志完好或损毁程度进行严格检查。共检查各种测量
标志384座,其中三角点290座,水准点94座。三角点完好率89.6%,水准点完好率95
.0%。需要维修的三角点30座,水准点5座。从普查结果来看,人为的破坏率高于自然
损坏率;地上觇标损坏率高于地下标志。这次普查采取普查与宣传、普查与维修、普
查与建档相结合的方法,重新审核标志保管员,并向保管人颁发《测量标志委托保管
书》,整理编纂《测量标志登记表》、《测量标志保管人登记表》、《测量标志地理
分布图》等测量标志档案,为测量标志管理和成果使用提供了详实的资料依据。
2001年9月,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印发东国土资发[2001]59号文件《关于
落实测量标志管护经费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测绘管理办公室、财政局,一是认清新
形势下保护测量标志的重要性,二是明确责任切实把经费落实到位。2002年10月,市
财政局拨款7万元用于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东国土资发[2002]14
6号文件《关于实施测量标志保护的通知》,对施工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一)在距离
测量标志0.2米处周围加固厚度为0.25米、高0.8米(其中地下埋深0.3米,地上0.5米
)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石墙。石墙下要有0.05米左右的现浇混凝土。(二)施工中,不能
有大的震动或碰动测量标志,以免使其失去效能。施工完成后要进行混凝土养护,并
在显耀面(至少有两个面)用红色漆喷上“国家测标,勿动”、“市国土资源局制”等
字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了全市境内一、二等三角点和一、二等水准点的加固保护工
作,并对二等以下的测量标志点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