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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主剥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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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主剥削方式

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手段残酷,方式多样,主要方式有三种。
地租
地主把土地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向农民收取地租。地租分三种,一是定租
制。出租的土地多是土质较差,产量不稳的下等地,不管年景收歉,租额定死,收获
期就得交租。租子分实物(粮)和货币两种,地主根据粮食行情,确定收物还是收钱,
若粮贵就要粮,若是粮贱就要钱(折成钱)。二是活租制,即分成地租。地质好产量高
的土地采用这种方式。分成法有“二五分成”(地主、佃户各半) 。“四六分成”(主
四佃六),“三七份子”和“二八份子”不等。除分成外,佃户还得向地主交纳少量租
金。三是大小租制。春季先交小租,秋季收获后交大租。小租或粮或钱,春季交不上
小租,立即行息,到秋后小租翻番和大租并交。遇到灾年,农民无力交租,受“利滚
利、驴打滚”式的盘剥,被迫用祖业地、宅基等抵债,农民破产,地主扩地霸产。有
的农民遇到严重困难,向地主和高利贷者典押田产或借债度荒。典押的田地,仅给田
价之半,并规定二、三年内还钱赎田,过期无力赎回,此田即为地主所有。
高利贷
多数地主兼放债,对农民实行高利贷盘剥。凡借贷,出门三分利、四分利,借粮
食,借一还二,借一还三。所借之粮或钱,到期还不上即行息,本息统算。农民无力
还债,只得以田抵债,或给债主抗活做工抵债。
雇工
雇工分长工、短工、季节工和各种差役,还有只管饭不给工钱的童工。长工一般
全年给粮1500市斤,少者只有几百市斤。有的定了粮数,另给部分工钱;有的给地主
代种土地作为工价。短工、季节工根据行情临时定价。差役支派则是地主对农民的奴
役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