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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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根据一个时期经济社
会发展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综合运
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调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
保护生态环境,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2年3月22日, 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传达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 356号文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国土资
源厅鲁国土资发[2002]30号文件《山东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试
行),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启动。
2002年5月21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政办发[2002]39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以副
市长张秀香为主任,市长助理王少飞、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建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郝
吉虎为副主任的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
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波兼办公室主任。
2002年5月27日, 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东国土资发[2002]71号文件《关于印发
〈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编制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的指导思想: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全国及山东省的矿产资
源规划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和“有序有偿、供需平
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开发与节流并举,开
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规划政策的指导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一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目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
源的需求,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东营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
与保护的目标任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
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
划编制规程》(试行)、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编制规划的方法步
骤:成立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收集资料,进行专
题研究,确定规划目标,编写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规划图件,征
求意见,经修改后,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审批。规划的主要内容:总则、矿
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与保护、采矿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安排:
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
由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实。预期成果:(一)2000~2010年东营市矿产资
源总体规划、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2001~2010年);(二)规划附表:东
营市矿产资源储量表、东营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东营市主要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现状表、东营市主要矿产地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表、东营市主要矿产品需求量
与产量预测表、东营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表、东营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
划分区表、东营市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东营市采矿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
划表;(三) 规划图件:东营市矿产资源分布图(1∶16万)、东营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现状图(1∶16万)、东营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1∶16万)、东营市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16万) 、东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1∶16万) ;
(四)规划附件:专题研究报告、调查研究和规划协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专题报告及专
题论证材料、基础资料和图件;(五)电子数据:规划文本、说明、图件、附表、规划
研究材料。经费预算:20万元。
2002年12月,省第四地质勘查院提交了《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征求意见
稿)文本、专题研究及附图、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