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畜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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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畜牧业用地

东营市是山东省连片面积最大的天然草场分布区。全市有天然草场288万亩(包括
荒碱地),其中,可利用草场202万亩。草场主要分布于市域东北部滨海一带,河口区
面积最大为146万亩, 垦利县次之为96万亩,以下依次为东营区20万亩,利津县14万
亩,广饶县12万亩。按草场质量标准划分为五等:一等草场占2.1%,二等草场占37%,
三等草场占17.6%, 四等草场占7.1%,五等草场占36.2%。草场内野生植物有9 3种,
其中,可用于饲料的57种。
1983年以来,黄河三角洲的草地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建市后,
市和垦利县、河口区、利津县先后成立草原管理站。1983~1985年,对全市草场资源
进行普查,编写了《现代黄河三角洲草场资源调查报告》。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草原法》 颁布后,市和县区先后出台7个有关全市草场管理、保护、开发的地方性
规章,把草原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黄河三角洲的草地资源开发利用也得到国家、省有
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市以来至1995年底,累计投资2298万元,其中,飞播及人工种
草补助180万元(国家77万元、省57万元、市县46万元),草地综合服务站建设104万元
(国家60万元、省14万元、市县30万元),草地综合开发2014万元(国家和省456万元、
市县493万元、贷款1060万元、自筹5万元);飞播及人工种草11.45万亩,其中,垦利
县4.15万亩,利津县4.3万亩,河口区2万亩,市畜禽良种场0.6万亩,其他县区0.4万
亩;累计封育改良草场34.3万亩,其中,垦利县25.65万亩,利津县3.2万亩,河口区
3.45万亩,市畜禽良种场2万亩;有偿承包草场18.25万亩;建设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
589户。
1997年10月15日,省土地管理局印发鲁土用字[1997]15号文件《关于加强畜牧
业用地管理的意见》,对加强畜牧业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畜牧业用地的
宏观管理。各地要结合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畜牧业用地。畜牧业用地要
适当集中,提倡规模经营,划区建设。畜牧业项目要充分利用荒山、荒滩、空闲地、
废弃地,严格限制占用耕地。(二)合理确定畜牧业用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畜牧业
项目用地形式多样,应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凡是畜牧业项目规模较小、只
搭建临时软体畜牧棚或其他简易设施,不破坏土地种植的基本条件,易于复耕的畜牧
业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按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具体可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与畜牧业用地单位(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包括承包期限和复垦条件等),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是建造砖石结构等永久性建、构筑物或硬化地面,从事畜
牧业生产经营的用地,视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用地方式要区分畜牧业投资主体、是否
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等不同情况,依法分别办理出让、划拨或使用手续。
1998年, 全市累计封育改良天然草场2.97万公顷,人工种草8546.67公顷,有偿
承包草地1.61万公顷, 分别比上年增加3333.33公顷、380公顷和600公顷;新建家庭
牧场18户。1998年10月,“黄河三角洲滨海草地改良综合技术推广”项目经3年实施,
通过市科委组织的验收鉴定,在同类技术中达国内先进水平。该项目的实施,累计封
育改良天然草场12.91万公顷, 人工种草1.17万公顷,三元结构种植1.13万公顷,有
偿承包草场1.97万公顷, 建设家庭牧场428户,饲养出栏肉牛15.5万头、肉羊35.2万
只、肉兔510万只,获经济效益1.6亿元,创社会效益13.3亿元,同时生态环境得到改
善。
2001年,全市各级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牧草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立
草为业,种草养畜,把发展苜蓿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绿色畜牧业的重点来抓,积
极引导当地群众,并吸引绿宝庄园、横店集团等经济实力强的国内外企业来东营市从
事草业开发, 初步建成广北、垦东、利津、济南军区农场等四大牧草生产基地。至2
001年底, 全市累计种植苜蓿1万公顷;建设高标准5000亩苜蓿样板区5处;培育牧草
专业村15个, 养殖专业村65个, 种草养畜典型户50个; 全市饲料作物种植面积
2533.33公顷,青贮氨化作物秸秆18.82万吨,比上年增加2.5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