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渤海农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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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渤海农场用地

渤海农场位于东营市利津县境内,南抵黄河尾闾北岸,西接利津县罗镇乡 (今汀
罗镇),东连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北至河口区六合乡。农场总场辖4个分场
和工贸、农业、资源开发、畜禽养殖4个公司。总场与4个分场和劳动服务公司地域并
不相连。一分场位于总场西0.7公里,二分场位于东南9公里,三分场、四分场和劳动
服务公司均位于总场南面, 距离分别为7公里、4公里和9公里。1995年,全场土地总
面积31.56平方公里, 总人口2028人,其中,农场职工714人。当年实现社会总产值3
105万元。
渤海农场源于原渤海区公安局劳动教育所。 该所成立于1948年,位于惠民城。1
950年, 渤海区撤销,该所与4个专区劳教所合并,称山东省公安厅第一劳教所。195
1年, 改称山东省第一劳动改造总队。1949年底,总队干部罗墨田率一部分人员到今
场场址一带垦荒建农场 (按当地冠名习惯,罗墨田是第一个在该地居住的人,因此即
以罗姓冠名称该地为“罗家屋子”)。1953年5月,对外称山东省地方国营渤海农场。
1954年,总队由惠民迁至今渤海农场场址。1956年和1962年,先后更队名为山东省第
一劳动改造管教队和山东省渤海劳动教养队,对外场名不变。1966年,并入黄河农场。
1970年, 实行军管, 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山东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二团。 1
975年, 划归惠民地区,称山东省惠民地区利津国营渤海农场。1983年10月,改称山
东省渤海劳动改造管教支队, 对外称山东省国营渤海农场。1987年4月,省劳改支队
撤销,移交东营市管理,称东营市渤海农场。1994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改制,称东
营市渤海农垦实业总公司,为中一型农垦企业,原场名继续保留使用。
1995年3月15日, 省农业厅以鲁农函字[1995]第31号文批复,同意渤海农场现
行体制不变,仍归东营市管理,在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上纳入省农垦系统管理。
1975年前,由于区划变动较大,场区面积变化也较大,1952年,面积最小为15.7
平方公里, 1955年,面积最大为255.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亦随之变化较大。1975年
后,场区面积稳定在31.56平方公里,但耕地面积由于土地盐渍化的影响仍有所减少,
由1975年的28030亩下降至1995年的13695亩。粮食生产初期是上升趋势,1949年,当
年开荒即生产粮食77.1吨, 1953年,生产粮食987.7吨,1958年生产粮食3809.3吨,
创历史最高水平。此后,1991年,粮食总产最高为2886吨,1980年,粮食产量最低为
489.6吨,多年处于1000~2000吨水平。建场44年累计生产粮食60254.8吨。粮食作物
主要为小麦和大豆, 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20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先后种植过水
稻,但面积较小;1989年,进行万亩稻田开发,至1991年,种植水稻7000亩,年产量
达1612吨; 1992年后, 由于黄河断流造成供水困难无法解决,水稻种植面积锐减,
1995年,仅种植270亩,总产125吨。棉花生产也起伏较大,1956年,种植面积1 1940
亩, 总产220.3吨;20世纪70年代,基本停止种植;20世纪80年代,恢复种植;1983
年, 种植面积达6085亩,总产164.3吨;1992年,种植3000亩,但由于虫灾严重,总
产仅26吨;1993、1994年停止种植;1995年,种植1307亩,总产73吨。
1998年2月28日, 市政府印发第12次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山东省新绿洲现代
农业有限公司兼并市渤海农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从人事移交、土地、资产转让、
在兼并中给予兼并方的优惠、 收缴还款5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关于土地问题:
(一) 土地利用现状。市渤海农场土地总面积42321.4亩。其中,耕地13404.4亩(包括
稻田2710.4亩,水浇地8961.3亩,旱地1732.7亩) ;园地799亩;林地429.9亩;居民
点及工矿用地2462.9亩;交通用地797.5亩;水域10905.6亩 (包括水库1877.7亩,养
殖水面1393.5亩,苇地2070.5亩,沟渠5563.9亩);未利用土地(撂荒地)1352 2.1亩。
(二) 地价评估结果。原则同意山东省地产估价事务所鲁地价97-0021号《渤海农场农
用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土地利用现状中,耕地、园地、水库、养殖水面、苇地、未
利用土地面积33067.2亩, 地价3467万元,考虑到原渤海农场与垦西农场、省供销社
的租地关系继续维持, 扣除影响地价200万元, 总地价为3267万元。 沟渠路林面积
6791.3亩,其效益已在相应受益面积中体现,不再计价。(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现有的2462.9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其用途没有改变,由市土地管理局与新绿洲公司
签订划拨协议, 使用期40年。其余39858.5亩宜农土地,其中评估面积3306 7.2亩,
沟渠、林地、交通用地6791.3亩,一并由市土地管理局与新绿洲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期40年,总出让地价为3267万元。
2001年,山东省新绿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2002年2月6日, 市政府印发东政字[2002]8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土地并向山东横店草业畜牧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意市国土资源
局收回破产企业原山东省新绿洲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使用的39858.45亩土地,并将其中
39595.35亩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山东横店草业畜牧有限公司,用作农用地和宜农荒地
开发,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出让期为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