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畜禽良种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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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畜禽良种场用地

畜禽良种场位于东营市东北部垦利县境内,东临渤海湾,南至小岛河,西接垦利
县新安乡(今黄河口镇) ,北连黄河农场。1995年,土地面积34平方公里。总人口105
2人,其中,农场职工354人。总场下设农牧服务公司、水产开发公司、供销服务公司、
机械服务公司、建安公司、种鸡场、种羊场、冷藏厂、职工子弟学校、职工医院等10
个单位。当年实现社会总产值1563万元。
畜禽良种场前身是黄河农场四分场。 1984年6月,原黄河农场四分场改为青坨劳
改支队, 隶属于东营市司法局,副县级事业单位。1987年1月,改为畜禽良种场,仍
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4年,经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改称为东营市牧工商实业
总公司,为中一型农垦企业,原场名保留使用,原主要职能不变。
畜禽良种场的经营方针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一业”即畜牧业,“多种
经营”即农工商贸综合发展。1995年,有耕地5000亩,主要作物为小麦、大豆、棉花。
小麦、大豆种植面积4000多亩,占耕地面积的80%以上。1995年,粮食总产382吨,比
1987年的187吨增长104%。 1987~1990年,棉花年种植面积在千亩左右,年产量10 0
多吨; 1991年后, 因干旱、虫灾等原因播种面积急剧下降,1993年最少仅50亩;19
95年播种100亩,产棉5吨。拥有大型农业机械6台,中小型农业机械30台(件) ,农机
总动力620马力。共营造农田防护林带30条,林地总面积1200亩。
1996年12月28日,市政府印发[1996]东政函字40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
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公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的批复》,同意收回黄河农场和市畜
禽良种场使用的国有荒地约5万亩, 并将其使用权出让给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公司用
于农业综合开发。
1999年, 畜禽良种场实现社会总产值345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5%;实现利税1
66万元, 完成年计划的150%;职工人均收入7200元,完成年计划的106%,同比增长1
6.9%; 粮食总产810吨,完成任务的120%;开荒种棉200公顷,棉花总产突破300吨;
开发滩涂300公顷,海水养殖面积突破1000公顷,分别完成任务的180%和190%。
2001年3月21日, 市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有关畜禽良种场
的内容如下:关于市畜禽良种场的土地处置问题。(一) 市畜禽良种场土地总面积361
37.6亩, 其中计价面积29672.1亩,不计价面积6465.5亩,土地出让期40年,出让总
价格1566.78万元。(二)该场土地处置所得弥补负资产剩余部分,暂留企业有偿使用。
2001年3月25日, 市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对市畜禽良种
场改制问题,从5个方面作了规定。
2001年3月26日,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2001]18号文件《关于对东营市畜
禽良种场企业改制土地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对东营市土地估价交易所评估的
市畜禽良种场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予以确认。其附件为:(一)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二)垦利县土地管理局《关于市畜禽良种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

市畜禽良种场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表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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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类 │面积(亩)│单价(元/亩) │总价(万元)│设定年限(年)│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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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类 │4036.3 │1550 │625.63 │40 │ │
├────────┼────┼──────┼─────┼──────┼────┤
│荒地类 │22414.6 │360 │806.93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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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按荒地)│178.4 │360 │6.42 │40 │三通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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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类(养殖坑塘)│3042.8 │420 │127.80 │40 │ │
├────────┼────┼──────┼─────┼──────┼────┤
│合计 │29672.1 │528 │1566.78 │ │ │
└────────┴────┴──────┴─────┴──────┴────┘

注:估价基准期日:2001年2月20日;畜禽良种场土地总面积36137.6亩,未计价土地
面积6465.5亩。

垦利县土地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如下:东营市畜禽良种场土地边界清晰,相邻认界
无争议,北与黄河农场四分场的排沟为界,东至老防潮坝,南至垦利县养虾池,西南
与东隋接壤,西至小岛河,土地权属面积36133.2亩,辖区面积42148.6亩。
2001年6月28日, 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的督查专报[2001]12号《关于东营市畜禽
良种场整体改制有关土地资产处置的意见》中称:市畜禽良种场改制土地总资产额为
1567万元, 弥补负资产1179万元后,尚剩余388万元,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为支持
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可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一)负资产抵充租赁年限的处置方式。
经过测算: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其1179万元负资产可抵充11.32年租赁期,改制企
业从第12年起缴纳土地租赁费,第12年缴纳707408元(折合23.8元/亩、年) ,从第13
年起年租金为1041306元(折合35元/亩、年)。(二)逐年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处置方
式。 经过测算:弥补负资产后,剩余的388万元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
起,分40年交清,每年须交土地有偿使用费258389.16元(折合8.7元/亩、年) 。以上
两种方式,可由企业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