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济南军区生产基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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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济南军区生产基地用地

济南军区生产基地位于市区北部,黄河尾闾,地处河口区、垦利县境内。
1959年秋,济南军区在孤岛地区建立济南军区孤岛农牧场,由孤岛工委、孤岛人
民公社和济南军区后勤部三方协议划给3万亩土地, 从事种植、养殖业和收获野生植
物,总场下设4个分场和1个直属队,有职工400人,生产连队战士400人。1961年4月,
6179部队在济南军区孤岛农牧场附近办农场, 开垦荒地300亩。1963年11月14日该场
撤销, 土地及财产移交济南军区孤岛农牧场。1963年2月18日,总后勤部批准济南军
区接收沾化县徒骇河农场四分场开办军马场; 同年9月,该场迁址,寄居于济南军区
孤岛农牧场。 同年12月1日,济南军区孤岛农牧场合并于军马场,由总后勤部投资改
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军马场,团级单位,场址位于原济南军区孤岛农牧场。
军马场自建场以来,曾3次圈划草原,3次接收国营农林场土地,累计达124.75万亩。
1964年第一次实际圈划草原9.6亩。1966年9月第二次圈划草原40万亩,包括原孤岛林
场经营的全部土地。 1967年3月接收青坨农场土地13万亩。1968年分别接收黄河农场
六分场、同兴农场土地1.1万亩、11.05万亩。1968年第三次圈划草原50万亩。
1974年3月27日,军马场机关迁至黄河新河道以北现址。1990年11月8日,济南军
区决定在军马场基础上成立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地区生产经营开发局,对上仍称“济
南军区军马场”。1992年12月15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济南军区军马场更名为中国人
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正师级单位,辖3个团,基地机关设9个部、
室、处、所。还建有6个处级企业和十几个综合直属单位。
1988年6月10日, 省土地管理局、济南军区后勤部等单位下发[1988]后营字第
78号文件《关于印发〈济南军区军用土地详查规程〉的通知》,要求:军用土地详查
由军队自行组织完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各地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时,详查后
的军用土地由军队用地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
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军队的土地
详查工作。军队的详查工作,也要主动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
导。对涉及军事保密区域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军地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在
技术、图件、资料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共同把军用土地详查工作搞好。
1988年8月8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以 [1988] 国土办字第113号文件转发的国发
[1988]46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
知》要求:凡由军队围海、围湖和开垦复垦的土地、水域,接收的国营农场、劳改农
场和军马场、林场、牧场、水产养殖场、训练场、靶场土地,现仍为军队经营管理的,
以及由地方代为看管的旧机场,确定其使用权,通过土地详查,由当地人民政府登记
注册,发给土地使用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部队移防调动,由接防部队继
续使用或由军队内部调剂使用。部队原租用或借用乡、镇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按双方
签订的协议执行;地方确有实际困难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报经上级领导机关批
准,可提前部分或全部退还。在处理军队与地方房产和土地问题时,双方都要尊重历
史,面对现实,从有利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协商,妥善地加
以解决。意见不一致时,要互谅互让,小不合理要服从大合理,一切都要服从军政军
民团结这个大局。
1988年9月15日,省土地管理局、济南军区后勤部印发[1988]后营字第140号文
件《关于军、地双方配合共同搞好军用土地详查的通知》,要求在确定权属界线时,
军地双方详查人员要密切配合,并会同相邻单位代表,共同指界确认。对边界线清楚
的,各方要在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拖延和阻
碍该项工作的进行;对经多次联系相邻一方仍不配合的,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
有权仲裁并予以盖章;对边界线有争议的,尽量协商解决,经多次协商仍解决不了的,
由军地联合领导小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8]46号文件规定调处仲裁。军队
先行详查并和相邻单位签字盖章共同确认的权属界线,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后予
以认可。权属界线经确认后军地双方均应以该线为准上图。军队详查后的用地单位,
具备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条件的,要主动向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
记;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和开
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军用土地的登记发证工
作。
1991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1991]后
营字第53号文件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从总则、机构与职责、
使用与管理维护、 用地与审批、奖励与惩罚、附则6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十
八条:军队单位内部的土地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或双方的上级处理;涉及到大单位
之间的土地争议,由大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总部裁决。军队与地方的土地
争议,军队用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
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争议解决之前,应维持现状。
2001年, 济南军区生产基地机关设8个部、室、处、所,辖3个团、8个处级企业
和十几个综合直属单位。全年共实现生产总值25610.8万元,利税3724.08万元。是年,
推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改变单一粮食生产为主的种植结构,适当增加经济作物的种
植面积。其中种植棉花17860亩,留兰香5100亩,中药材290亩,新建果园1348.6亩,
冬枣2448亩, 新建苗圃911亩,种植生态林1393.8亩。整平土地1150亩,开发改造耕
地35345亩,开发荒碱地14576.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