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上市)用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5&rec=121&run=13

第三节 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上市)用地

1999年9月29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改
制中做好土地评估等工作的通知》和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改制土地评估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土地管理局制订《中石化重组改制土地产
权界定、评估(东营部分)工作方案》。历经两个多月,完成25405宗土地,26674个项
目,205558.19亩土地产权界定、登记发证工作。
2000年5月28日, 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是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
资子公司。 2000年12月11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2000]213号文件《关于认
真做好中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根据国土资
源部国土资函[2000] 261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土地估价结果
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复函》和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函[2000]55号《关于做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对胜利石油管理局二级
单位原已发证拟上市的土地,其使用权应变更为中石化集团公司的存续企业--胜利石
油管理局持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胜利石油管理局申请办理,市土地管理局组
织各县区进行变更登记发证。因其土地使用性质为国家授权经营,因此,变更登记土
地使用权类型应由划拨改为授权经营。授权经营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工业用地50年,
商业用地40年, 起算日期为2000年4月18日。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类型,
使用期限不变。
在变更土地登记的基础上,根据中石化集团公司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
子公司统一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由双方共同申请租赁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租赁土地
期限: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存续期限截止日期分别为:2049年12月31日和
2039年12月31日。土地他项权利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等具有法
人资格的单位,《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单位名称要与工商登记的名称一致。为标
清他项权利人的具体单位和土地位置,应在“权利人”一栏中加括号注明“××分公
司”或“××采油厂××号油井”等具体使用单位和用地名称。
到2000年底,全市办理中石化股份制改造土地变更登记24704宗,面积21万亩。
到2001年底, 全市完成中石化股份制改造土地他项权利登记24704宗,面积21万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