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型工程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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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型工程项目用地

1984年起, 胜利油田在东营市境内投资兴建了13个大型工程项目,共占地13847
5.01亩。
1984年, 在黄河以北、孤岛以东建设1座1000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征用、划拨
垦利县林场、 双河镇、 下镇乡、 建林乡土地5007.93亩,1986年经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6]国土函字第56号文批准。
1984年, 在垦利县境内建飞机场, 征用、 划拨垦利县永安乡、下镇乡土地464
8.39亩,其中耕地1579亩,经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国土函字第183号等文件批准。
1984年,在垦利县城北黄河上建胜利大桥及大桥南北公路延长线和管理办公区,
征用、划拨利津县集贤乡、陈庄镇和垦利县垦利镇、郝家乡(今郝家镇) 、高盖乡(今
垦利镇) 及国有土地共1688.75亩,其中耕地1417.97亩。经山东省农业厅[1986]鲁
农土管字第40号等文件批准。
1984年,由于黄河北孤岛地区原油产量上升,人员、设备增加,新建仙河镇,划
拨军马场(今济南军区生产基地)国有土地7500亩,经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国土函
字第183号文批准。
1984年,从东营市东城至广饶县大王镇修建长51公里的东王公路,征用、划拨东
营区(包括原牛庄区)和广饶县以及广北农场土地共8679.43亩,其中耕地8385.92亩,
经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国土函字第183号文批准。
1985年,由于河口地区油田需大量用水,建成库容3000万立方米的孤河水库,征
用、划拨河口区六合乡及国有土地12532亩,其中耕地91亩,经国务院国函[1987]8
号文批准。
1985年, 在孤岛仙河镇西北建库容5000万立方米孤北水库,划拨国有荒碱地340
26亩,经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国土函字第183号文批准。
1985年, 胜利油田建设五号桩油港,占用河口区国有荒地24873.9亩,经国家土
地管理局[1991]国土函字第183号文批准。
1986年,在东营区东北建库容3000万立方米的广北水库,征用、划拨垦利县下镇
乡、东营区及国有土地14116.5亩,其中耕地343亩,经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国土
函字第183号文批准。
1986年, 胜利油田建稠油处理厂,征用、划拨东营区、垦利县土地1724.27亩,
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86]鲁土征字第101号等文件批准。
1988年,胜利油田自备燃煤发电厂筹建处,征用东营区辛店镇万全村土地2665亩,
其中耕地1106.11亩,经山东省土地管理局[1988]鲁土征字第86号等文件批准。
1988年, 在利津县西北建库容2000万立方米的利津水库, 征用利津县土地
11996.83亩,经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国土函字第51号文批准。
1989年,在东营区东赵村以东建库容2000万立方米耿井水库,征用、划拨东营区
及胜利油田农场国有土地共9016.01亩,其中耕地881亩,经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国土函字第123号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