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副业用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5&rec=119&run=13

第一节 农副业用地

胜利油田从20世纪60年代起,为解决职工家属两地分居及其生活安置问题,在东
营市境内通过接收国营农场、劳改农场、划拨国有土地和租种、联合开发村集体土地
等方式共使用土地910475.9亩。
无偿接收
胜利油田无偿接收国营农场、劳改农场土地243364.7亩。
1965年3月5日,以合同方式接收山东公安总队农场土地1464.7亩。
1977年2月10日, 依据鲁革发[1977]11号文件接收省公安局五一劳改农场土地
8.19万亩。
1979年,垦利县革命委员会、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提交的《关于垦利县支脉沟牧
场交接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1979]45号文件,为解决油田
注水,确保油田稳产、高产,兴建辛安水库(2000万立方米)和便于土地的统一开发与
管理,将垦利县支脉沟牧场全部交胜利油田。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16万亩 (耕地
5450亩,荒地154550亩)。
无偿划拨
胜利油田无偿划拨国有荒地164873.9亩。
其中,1976年9月3日,广饶县革命委员会印发广革发[1976]30号文件《广饶县
革命委员会关于将防潮闸附近部分荒地划给胜利油田使用的通知》,为支援胜利油田
发展农副业生产,根据工农业互相支持的精神,经研究确定将防潮闸附近14万亩未开
垦的荒地划给胜利油田发展农副业生产长期使用。其土地边界为:南至支脉河,北至
广利河,东至新防潮坝,西至老防潮坝。
低价补偿划拨
胜利油田通过低价补偿后划拨国有荒地433856亩。
胜利油田与垦利县、利津县政府通过签订相互支援协议形式,以每亩补偿4.21元、
20元、30元、47.35元等不同价格划拨国有荒地433856亩。
其他方式
胜利油田各二级单位与周边村以“协议方式”低价补偿后,油田家属长期耕种,
不耕种时交还原村,共使用土地64758.7亩。租种土地(20年)3622.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