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工程用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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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利工程用地登记

1991年8月7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1]17号文件《关于东营市公路等
线状地物用地地籍调查验收办法》,从验收方法、验收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水利等
用地验收,按公路验收程序实施。
1992年4月29日,省土地管理局、水利厅印发[1992]鲁土籍字第6号文件《转发
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土
地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用地
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1992年4月30日, 市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
意见》,要求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水利工程用地进行登记发证。
1992年9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张
万湖副市长为组长,市土地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各县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1992年9月对市、县两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993年5月, 广饶县率先完成水利确权划界工作,市政府在广饶召开现场会。全
市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共完成省、 市管河道16条,长度557公里,用地15.537
万亩; 市管引黄渠道7条,长度212.9公里,用地3.97万亩;县区管河道27条、渠道1
8条, 长度789.2公里,用地10.86万亩。共计水利工程68项,总长度1559.1公里,用
地总面积30.367万亩,发证80宗。在水利确权划界时做到: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地
邻确认, 界线分明,标志醒目,手续齐全。1993年12月1日,市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
作通过省水利厅验收领导小组的验收。
1994年7月6日,市土地管理局向市政府提交东土发[1994]19号文件《关于五六
干合排、广利河和老广蒲河确权问题意见的报告》,对上述河道的确权划界提出了意
见。
1999年4月16日, 市土地管理局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对黄河河口管理局实施确权
划界登记发证工作请示的意见》,对黄河刁口河故道确权划界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了意
见。
2001年10月19日,市政府召开关于王庄灌区总干渠、三干渠占用土地确权有关问
题专题会议。2001年10月23日,在市水利局召开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利津县
及河口区土地管理局、水利局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调度会,会议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局
助理调研员李振东为组长、市水利局副局长刘建廷为副组长的王庄灌区用地确权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王庄灌区管理所。会议同时明确了土
地、水利及政府各部门的具体分工,按照各自的任务及分工,市、县区土地、水利部
门共抽调工作人员35人,全力以赴从事确权工作。到2001年底,已完成40余公里的土
地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