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规费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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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规费计收

一、河道维护费
1998年开始根据鲁政发[1994]70号文件征收河道维护管理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管理。
二、水费
1994年开始征收, 现根据鲁价工发[1999]163号文件征收,纳入县财政预算外
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垦利县引黄费用。基本包括三项支出:(一)市灌溉处胜利、
曹店两所水费;(二)县黄河河务局水资源费;(三)五七所、十八户扬水船引黄费用。

垦利县河道维护费和水费收缴明细表
表13-27
┌────────────────────────┐
│ 河道维护费征收使用情况 │
├──┬────────────┬────────┤
│年度│ 河道维护费征收 │河道维护费使用 │
│ │ 情况(万元) │ 情况(万元) │
├──┼────────────┼────────┤
│1998│79.54 │ │
├──┼────────────┤ │
│1999│81.17 │ │
├──┼────────────┤ 已全部上 │
│2000│80.05 │ 缴县财政 │
├──┼────────────┤ │
│2001│80.41 │ │
├──┼────────────┤ │
│合计│321.17 │ │
├──┼───┬────────┴────────┤
│年度│水费征│ 水费支出情况(万元) │
│ │收情况├───┬────┬────┬───┤
│ │(万元)│水资费│工程维修│其他支出│合计 │
├──┼───┼───┼────┼────┼───┤
│1994│3 │2 │ │1 │3 │
├──┼───┼───┼────┼────┼───┤
│1995│10.11 │10.11 │ │ │10.11 │
├──┼───┼───┼────┼────┼───┤
│1996│6.17 │6 │ │0.17 │6.17 │
├──┼───┼───┼────┼────┼───┤
│1997│41.12 │10 │17.5 │13.62 │41.12 │
├──┼───┼───┼────┼────┼───┤
│1998│81.41 │52.71 │12 │16.7 │81.41 │
├──┼───┼───┼────┼────┼───┤
│1999│101.69│79.21 │10.88 │11.6 │101.69│
├──┼───┼───┼────┼────┼───┤
│2000│130.68│85.08 │38.92 │6.68 │130.68│
├──┼───┼───┼────┼────┼───┤
│2001│185.79│136.75│39.18 │9.86 │185.79│
├──┼───┼───┼────┼────┼───┤
│合计│559.97│381.86│118.48 │59.63 │55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