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规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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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规费征收

广饶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省市县各项规定的内容,1989年开始征收
水利规费。截止到2001年,广饶县共征收水资源费1876.4万元,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588.9万元,水土保持及设施补偿费和其他规费33.7万元,灌溉水费3467.15956万元。
1989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广政
发(1988)74号《广饶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饶县水利局在全县非农业用水
户中开征水资源费, 当时征收标准为0.04元/立方米,当年征收21.1万元。1992年按
照广政发[1992]89号文件《广饶县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将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提高到0.20元/立方米。1994年4月又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14号令《东
营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调整:工业用水0.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
0.4元/立方米。 所以1992年开始征收数额逐年增加,1997年征收281.2万元。1998年
始,由于油田自备水源井逐步关闭,用水量大幅度减少,年征收数额有所减少。
1998年5月, 根据《防洪法》 、 《河道管理条例》、鲁政发[1994]70号文件
《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22号令《东营市实施〈山
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和广政发[1996]53号《广饶县
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广
饶县水利局对县内的中央、省、市驻广企业、县属企业开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
收标准为乡镇(含村办) 企业按产值或者营业收入的2‰计收,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和
个体工商户按产值或者营业收入的2.5‰计收, 当年征收90.4万元。1999年始将征收
范围逐步扩大到乡镇企业及部分个体私营企业, 年征收数额有大幅度提高, 截止到
200 1年已累计征收588.9万元,为河道工程的维护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
的资金来源。
1991年,二干十二支过清管理站更名为广饶县引黄灌溉管理处,为副科级事业单
位,行使征收引黄水费的职能,征收对象是引用黄河水进行农田灌溉的北部乡镇。同
年,根据东政发[1991]86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水利工程水费计
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精神,引黄水价执行0.028元/立方米,引水电费执行0.0
05元/立方米, 当年征收水费29.85万元。1995年4月,根据东政函字[1995]22号文
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麻湾灌区闫家机电提水站提水收费标准的批复》引水电
费调整为每方0.01元。1996年,根据东政函字22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麻
湾灌区闫家扬水站机电运行费标准的批复》引水电费调整为0.02元/立方米。1997年,
根据鲁政发[1987]61号文件《关于发布〈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的
通知》 ,开始对引用小清河、支脉河、预备河等其他水源的耕地,按照每亩3.5元的
标准征收水费。2000年,根据东政发[1999]40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引
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自来水执行新的供水价格的通知》,引黄水费调整为0.05
元/立方米。截止到2001年,共征收灌溉水费3467.15万元。

历年收费一览表
表13-17 单位:万元
┌──┬────┬─────┬─────┬────┬──┬──┬──┬────┬─────┬─────┬────┬───┬──┐
│年份│ 水资 │河道工程 │水土保持 │灌溉水费│水附│其他│年份│ 水资 │ 河道工程 │ 水土保持 │灌溉水费│水附 │其他│
│ │ 源费 │维护管理费│设施补偿费│ │加费│规费│ │ 源费 │维护管理费│设施补偿费│ │加费 │规费│
├──┼────┼─────┼─────┼────┼──┼──┼──┼────┼─────┼─────┼────┼───┼──┤
│1989│21.1 │ │ │ │ │ │1997│281.2261│ │ │ │ │ │
│ │ │ │ │ │ │ │ │.00 │ │ │ │ │ │
├──┼────┼─────┼─────┼────┼──┼──┼──┼────┼─────┼─────┼────┼───┼──┤
│1990│26.4 │ │ │ │ │ │1998│242.8 │90.4 │1.9 │318.73 │ │ │
├──┼────┼─────┼─────┼────┼──┼──┼──┼────┼─────┼─────┼────┼───┼──┤
│1991│22.729.8│ │ │ │ │ │1999│220.3 │170.4 │1.2 │353.24 │ │6.7 │
│ │5 │ │ │ │ │ │ │ │ │ │ │ │ │
├──┼────┼─────┼─────┼────┼──┼──┼──┼────┼─────┼─────┼────┼───┼──┤
│1992│48.1116.│ │ │ │ │ │2000│210.2 │174.4 │0.6 │477.07 │ │10.7│
│ │14 │ │ │ │ │ │ │ │ │ │ │ │ │
├──┼────┼─────┼─────┼────┼──┼──┼──┼────┼─────┼─────┼────┼───┼──┤
│1993│88.4342.│ │ │ │ │ │2001│239.7 │153.7 │1.0 │459.90 │5.5 │6.1 │
│ │02 │ │ │ │ │ │ │ │ │ │ │ │ │
├──┼────┼─────┼─────┼────┼──┼──┼──┼────┼─────┼─────┼────┼───┼──┤
│1994│133.7479│ │ │ │ │ │2002│277 │117 │0.7 │502.00 │0.036 │ │
│ │.33 │ │ │ │ │ │ │ │ │ │ │ │ │
├──┼────┼─────┼─────┼────┼──┼──┼──┼────┼─────┼─────┼────┼───┼──┤
│1995│207.2219│ │ │ │ │ │合计│2153.4 │705.9 │5.4 │3969.15 │5.536 │23.5│
│ │.00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6│134.6410│ │ │ │ │ │ │ │ │ │ │ │ │
│ │.87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