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源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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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源头治理工作

自1999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形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逐步向源头反腐防腐转移。结合行业实际,抓住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严格财务管
理等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工作。(1)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2000年,率先在全省水
利系统制定出台《项目申报审查审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
理的意见》 、《招投标管理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市管水利工程中全面推行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同年,
胜利灌区节水改扩建工程中尝试将工程迁占补偿资金直接交付物权人,2001、2002年
在市管水利工程中全部推行。2001年开始,在大中型水利工程中全面实行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招标,防范建筑腐败现象。(2) 财务管理。从2000年开始,市水利局全面推行
“三三制”财务管理法,即行政事业费把好计划预算、开支标准、报销签字三个环节,
行政事业费实行计划预算管理,在开支标准方面,制定出台《市水利局机关有关财务
报销制度及财务开支标准的规定》,变“一支笔”签字为财务支出联签制;对专项资
金实行三层控制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单位内部控制、政府部门审计控制、社会中介机
构审查控制);物资采购坚持择优、比价、集体采购三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