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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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清产核资

1999年7月,市水利局集中局机关及局属单位30多名财务骨干人员,利用3个月时间对
市局及局属单位的水利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市水利局出台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各单位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
账、实物账、固定资产使用卡等规范性管理办法。从这以后,局财务科每年都对市局
及局属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将清产核资纳入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市局国
有资产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