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确权划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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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确权划界实施

一、确权划界的范围和标准
水利工程划界范围:国家和集体兴建、管理的河道、渠系、闸坝、泵站、水库、
油品防护工程(包括附属建筑物)用地及天然河道、黄河故道。
水利工程划界标准:对各类工程划界的标准由市、县(区)分级确定。市管工程的
划界标准详见《市管工程划界标准明细表》;县(区)管的水利工程由各县(区)根据有
关规定确定划界标准。
二、水利工程用地权属的确定
(一)属国家、省、市、县区管理的水利工程用地(不包括黄河占地),凡符合国家
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籍]字第73号文和国家颁布的《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市
有关规定的属国家所有。 凡在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以前,兴建
拓宽的水利工程用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目前仍由县级以上水利部门管理使
用的水利工程用地,由政府确认国有土地所有权后登记发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
例》颁布后至《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兴建拓宽的水利工程用地,如无权属资料,可
按[1989]鲁土字38号文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1987年1月1日以后兴
建的水利工程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二)根据[1989]国土[籍]字第73号文和[1992]国土[籍]第11号文规定,
工程保护范围内护堤地、护渠地和水库库区内滩地中的国有土地,凡已有单位使用的
原则上确定给现使用者。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林木的处理。凡在水利工程确权范围内土地上的林木、果园,在更新前,仍
由原使用单位或个人管理和收获。确定权属后,因河道治理,渠道清淤需砍伐时,由
原单位或个人予以砍伐,并不得再行种植,由水利部门统一经营。
(二) 建筑物的处理。在确权划界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建设的违章建筑物(房屋、库
站等设施) ,凡影响行洪防洪的,一律按清障规定限期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搬迁;暂不
影响行洪的,应与水管单位签订暂用协议。
(三)与公路平行和交叉段土地权属的处理。
1.水利工程与公路工程占地均有(或均无)征地手续,按办理征地手续(工程建设)
先后确定使用权。交叉段可作为“共有使用权”面积的原则确权。
2.水利工程与公路工程双方一方有征地手续的,权属归有征地手续的一方。
3.公路用地属水利部门的,交通部门有使用管理权。
(四)界桩标定。界桩统一由土地部门制作,界桩的埋设除拐点和县、乡交界必须
埋界桩外,其边界桩按500米间距埋设,村界设石灰桩。
(五)宗地划分。凡在同一县区境内各河道、干渠、支渠、水库、均分别作为一宗
用地登记发证。主体工程外的独立管理机构驻地作为单宗地登记发证。
(六)市管灌溉工程至干渠、干排(包括垦东水库)。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资料收集、
测绘、埋桩。各县区土地管理局负责权属调查和法人代表签章。
市管排涝工程(包括油田防护工程)的确权划界由工程所在县区负责办理,工作结
束后将资料移交市水利局。
黄河北大堤以北,老利埕路以东的水利工程确权工作暂不进行。

市管水利工程划界标准
表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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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名称 │ 划 界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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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清河 │石村上界至东辛路,自河中心向左100米,向右63米;东辛路到东王路自中心向左94米 │
│ │ │,向右81米;东王路至芦清沟,自河中心向左95米,向右81米。 │
├──┼──────┼────────────────────────────────────────┤
│2 │ │上游边界至封庙桥,自河中心向左120米,向右120米;封庙桥至维博路,自河中心向 │
│ │淄河 │左240米,向右150米;维博路至西朱营,自河中心向左200米,向右180米;西朱营至 │
│ │ │改道起点,自河中心向左80米,向右80米;改道段入小清河,自河中心向左695米,向 │
│ │ │右6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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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阳河 │自河中心向左31米,向右3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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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游边界至西范桥,自河中心向外各135米;西范桥至辛河公路,自河中心向外各150 │
│ │支脉河 │米;辛河公路至王公路桥,自河中心向外各165米;东王公路桥至东马楼村,自河中心 │
│ │ │向外各180米;东马楼村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22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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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武家大沟 │西范至前邵桥,自河中心向外各30米;前邵桥至辛河路桥,自河中心向上各35米;辛 │
│ │ │河公路桥至土埠桥,自河中心向外各40米;王埠桥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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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老广蒲沟 │后缪穿涵后岳村,自河中心向外各40米;后岳村至成寨村,自河中心向外各45米;成 │
│ │ │寨桥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55米。 │
├──┼──────┼────────────────────────────────────────┤
│7 │五六干合排 │南清户村至辛店桥,自河中心向外各45米;辛店桥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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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广利河 │王营闸至六干渡槽,自河中心向外各70米;六干渡槽至西营桥,自河中心向外各80米 │
│ │ │;西营桥至辛镇南桥,自河中心向外各100米;辛镇南桥至莱州桥,自河中心向外各1 │
│ │ │20米;莱州桥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150米。 │
├──┼──────┼────────────────────────────────────────┤
│9 │溢洪河 │五营村至崔家桥,自河中心向外各45米;崔家桥至双河桥,自河中心向外各55米;双 │
│ │ │河桥至辛安水库桥,自河中心向外各75米;辛安水库桥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85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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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傅窝村至新胜村,自河中心向外各100米;新胜村至东崔闸,自河中心向外各130米; │
│ │挑河 │东崔闸至孤河公路桥,自河中心向外各150米;孤河公路桥至河埕公路桥,自河中心向 │
│ │ │外各180米;河埕公路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2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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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草桥沟东干流│集贤村至草窝桥,自河中心向外各75米;草窝桥至汇口,自河中心向外各9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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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草桥沟西干流│永阜村至7+000,自河中心向外各75米;7+000~20+000,自河中心向外各80米;20+0 │
│ │ │00至汇口,自河中心向外各90米。 │
├──┼──────┼────────────────────────────────────────┤
│13 │草桥沟 │汇口至草桥沟闸,自河中心向外各115米;草桥沟闸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1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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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沾利河 │大李村至义和镇东桥,自河中心向外各120米;义和镇东桥至千二桥,自河中心向外各 │
│ │ │130米;千二桥至义胜桥,自河中心向外各175米;义胜桥至海防桥,自河中心向外各 │
│ │ │190米;海防桥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210米。 │
└──┴──────┴────────────────────────────────────────┘

续表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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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名称 │ 划 界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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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坡庄至郑四井桥,自河中心向外各90米;郑四井桥至裴家桥,自河中心向外各95米; │
│ │马新河 │裴家桥至下河桥,自河中心向外各100米;下河桥至马新河闸,自河中心向外各110米 │
│ │ │;马新河闸至河口,自河中心向外各13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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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引黄闸至纯梁农场水库,自干渠中心向左56米,向右53米;纯梁农场水库至庞家闸, │
│ │ │左岸截渗沟,右岸干排,自干渠中心向左74米,向右134米;庞家闸至打渔张河,左 │
│ │麻湾总干渠 │岸四干四支排,右岸干排,自干渠中心向左54米,向右54米;打渔张河至阎家扬水站,│
│ │ │自干渠中心向左44米,向右34米;阎家扬水站至干渠尾,右岸干排,自干渠中心向左 │
│ │ │29米,向右44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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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三干渠 │干渠、干排、截渗沟并行,左截渗沟,右岸干排,进水闸至辛河公路,自干渠中心向 │
│ │ │左52米,向右50米;辛河公路至桓台屋子,自干渠中心向左36米,向右56米;桓台屋 │
│ │ │子至三干尾,自干渠中心向左68米,向右46米。 │
├──┼────────┼──────────────────────────────────────┤
│18 │四干渠 │干渠、干排、截渗沟并行,左岸截渗沟,右岸干排,自干渠中心向左60米,向右90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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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引黄闸至清户闸,自干渠中心向左56米,向右28米,自清户闸至张许节制闸,右岸 │
│ │ │干排,自干渠中心向左48米,向右82米;总干节制闸至张许进水闸,左岸截渗沟,自 │
│ │ │干渠中心向左76米,向右46米;麻湾一分干进水闸至张许节制闸,右岸截渗沟,自干 │
│ │曹店干渠 │渠中心向左76米,向右46米;自张许进闸至泰山路右岸干排,自干渠中心向左45米, │
│ │ │向右105米,自泰山路至耿井闸,左岸支渠,右岸干排,自干渠中心向左110米,向右 │
│ │ │121米;自耿井闸至南效节制闸,右岸斗渠,自干渠中心向左65米,向右67米;自南郊 │
│ │ │节制闸至广南水库,自干渠中心向左150米,向右1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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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自引黄闸至戈武闸下1公里,自干渠中心向左80米,向右120米;自戈武闸下1公里至巴 │
│ │ │集桥,左岸干排,自干渠中心向左90米,向右60米;自巴集桥至油田八支下100米,左 │
│ │胜利干渠 │岸干排,自干渠中心向左110米,向右50米;自油田八支下100米至成寨桥下200米,自 │
│ │ │干渠中心向左35米,向右40米;自成寨桥下200米至辛安水库,自干渠中心向左35米, │
│ │ │向右30米;自油田八支上100米到干排尾,自干排中心向左向右各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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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王庄二干渠 │渠首至盐窝公路桥,自干渠中心向外7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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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垦东水库 │自东大坝、南大坝外坡脚向外100米。 │
│ │ ├──────┼──────────────────────────────────────┤
│ │ │垦东东渠 │自进水闸至利林生产桥,右岸截渗沟,自干渠中心向左22米,向右70米;自利林生产 │
│ │ │ │桥至3+100米,自干渠中心向左向右各18米;自3+100至干渠尾,右岸干排,自干渠中 │
│ │ │ │心向左18米,向右26米。 │
│ │垦├──────┼──────────────────────────────────────┤
│ │东│垦东西干渠 │东西方向段,左岸截渗沟,自干渠中心向左69米,向右18米,南北方向段,自干渠中 │
│ │灌│ │心向左28米,向右26米。 │
│ │区├──────┼──────────────────────────────────────┤
│ │ │垦东灌区西干│自干排中心向左18米,向右42米。 │
│ │ │排 │ │
│ │ ├──────┼──────────────────────────────────────┤
│ │ │垦东水库截渗│自沟中心向左21米,向右48米。 │
│ │ │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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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工程保护范围除垦东水库自划界范围外延200米外,其余均为划界范围外延20米。 │
│ │2.工程划界标准依据《东营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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