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确权划界原则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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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确权划界原则及步骤

这次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
法》和《东营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确权划界的
原则是,依照法律法规,从简从宽,即有利于工程安全、管理、运行和发挥效益,又
有利于经济稳定、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基本以各类水利工程原设计占地为准,依法
划界、依据确权。
这次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从1991年8月中旬开始,到1992年6月底结束。确权划
界的范围:全市国家和集体兴建管理的河道、渠系、排沟、闸坝、泵站、水库等所有
水利工程(包括附属建筑物)用地。
这次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要求是,地邻确认,界线分明,桩记醒目,图章齐
全,手续完备,验收颁证。其具体做法分五步:第一步,宣传发动。在全市范围内开
展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水法》、《土地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第二步,在对各项水利工程有关历史资料和现状进行
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工程类别,制订确权划界具体标准。第三步,抓好人员培训
工作。组织参加确权划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有关确权划界工作具体做法
和程序的培训,使其掌握法律政策标准,明确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第四步,组织确
权划界。根据确定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实地对工程用地进行勘察测量,做到地邻确认,
界线分明,资料详实,手续完备,管理范围明确。第五步,验收领证。组织全市水利
工程确权划界验收,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水利工程用地许可证,明确水利工程及用地
权属归水利部门。确权划界后,各级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水利工程管理。
跨县(区)工程由市水利部门管理(可委托县区代管),跨乡镇的工程由县(区)水利部门
管理,今后新建水利工程要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确权划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