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有水利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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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有水利资产管理

一、清产核资
(一)第一次清产核资
东营市水利局于1997年后进行3次清产核资。1997年9月1~7日,根据东营市国资
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检查工作会议的要求,东营市水利局对局属各单位的国
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全局资产状况为:国有资产账面数30559.50万元,在使用数3
0539.39万元,盘盈数17.65万元,实际应有数30557.04万元。清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
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第二次清产核资
1999年6~8月,市水利局统一安排,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
摸底登记。清查固定资产原值31639.58万元,盘盈资产93.27万元,报废29.50万元。
(三)第三次清产核资
2001年10~11月,按照东营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的要求,对全局所有单位的资产进
行盘点清查, 清产核资总额61975.70万元,清理报废资产575.60万元,盘盈增加5
21.40万元,更换登记部分固定资产卡片。
二、产权登记
1997年,市水利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国有资产产
权登记证》。参加登记单位10个:市水利局机关、市水利建设工程处、市水利勘测设
计院、水利培训中心、市水利局灌溉处机关及其下属麻湾所、曹店所、胜利所、垦东
所、王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