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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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86年前,东营市没有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水利部门也基本没有行使水资源
统一管理职能。 1986年11月,市政府以东政发[1986]188号文批准成立东营市水资
源管理委员会,设立东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营市水利局;1989年后,
各县区陆续成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随着水资源管理机构的逐步建立和水资源管理体
制的逐步理顺,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展开。水利系统围绕水资源统一管理,认真
贯彻落实《水法》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面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有了
新的进展。 东营市自2000年开始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试点,2001年7月利津县在全市
率先成立水务局, 2002年5月垦利县也成立水务局,全市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具
体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