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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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法体系

1989年前, 东营市水利局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1989年7月,经东营市机构编制
委员会批复,市水利局正式设立水政科,水政科同时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1989~1991年各县区水利局相继成立水政科(水政股)。2001年12月市水利局进行机构
改革, 成立水政法规科,定编3人。工作职责是:草拟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
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水政
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应
诉、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1989年前, 东营市无专门水利执法人员,1990年3月市水利局在广饶县进行建立
水利执法体系试点,随后东营区、垦利县、河口区、利津县陆续建立水利执法体系。
1991年10月各县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全部通过市级验收, 共选拔任命水政监察员216
名, 其中主任水政监察员7人,副主任水政监察员15人,水政监察员、助理水政监察
员194人,配备村级水管员1749名,建成市、县(区) 、乡(镇)、村四级配套的水利执
法队伍。其中市水利局设立主任水利监察员1人,副主任监察员2人,水政监察员和助
理水政监察员37人。1998年市水利局对水政监察员重新任命,全市共任命水政监察员
290人,其中市局机关66人。
1998年,根据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市水利局水政科增挂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 同年6月18日
举行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成立暨揭牌仪式,市政府杨志良副市长及市直有关部门负
责同志参加仪式。各县区也分别于1995~1998年建立水政监察大队。市水政监察支队
受市水利局委托集中统一执法、收费和参与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各县区水政监察
大队的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依法对全市范围
内的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水工程设施管理进行监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
全市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或负责收取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收
取的行政性收费,查处拒不缴纳行政性费用的案件并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1999年8月24~29日,由省水利厅与省
法制局联合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对东营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验收小组综合评价指出:东营市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水政
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
成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在全省率先通过验收。
1999年各工程管理单位及乡镇水利站相继成立水政监察中队,其主要职责是:按
照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水事活动实施直接监察;负责一般水事违
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负责轻微水事案件的当场处罚;负责征收或协助征收各项水利行
政性收费,调解本区域内的水事纠纷。
1990~2001年,执法队伍不断扩大,截止到2001年底,全市水利监察人员达325人,
其中市水利局机关71人。2002年由于人员调整,市水利局对水政监察人员重新任命,
任命水政监察人员40名,人员涉及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等各个方面。水
政监察人员全部取得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水政监察证。并重新
任命水政监察支队人员, 支队下设3个水政监察大队,分别是东营市水利局机关水政
监察大队、东营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东营市水利局灌溉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