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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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成人教育

一、业务培训
1983~1984年,在职职工培训的重点为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1986年,以提高财
会人员的会计基础知识水平为重点,市水利局举办会计人员培训班。之后,为适应水
利实际工作的需要,市水利局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举办各类短期培训。
其中主要的培训班有: 1987年举办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培训班,全体在职人员参加;1
991年举办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1998~1999年,举办100余人参加的水政监察
人员培训班;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组织29人参加“绿卡”知识培训班;2000年5月
在石油大学举办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为期1个月的经济管理知识培训班; 同年10月,
与飞天科技培训中心联合,举办95人参加的计算机中级培训班。财会人员、统计人员
的岗位培训基本保持1~2年培训1次。 1984~2001年,全局举办各类专业短期培训班
51期,累计培训各类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1500人次。同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
向高等院校和专业培训部门输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其中主要培训有:1991年选
派1人赴日本参加为期3个月的灌溉管理培训班; 1992年派1人参加天津大学为期半年
的英语培训班; 1995年135人参加山东省电视台“正交优化法” 知识培训; 2000~
2001年4人参加山东大学为期四个半月的经济管理培训班; 1999~2001年,80人分期
分批参加在泰安、 烟台等地举办的省水利系统监理工程师培训;2001年,1人参加市
委组织部举办的赴国内外高校培训班。 1984~2001年,全局共向外输送培训人员达3
00余人次。
二、学历教育
1988年,市水利局制定在职职工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规定,鼓励在职职工通过函
授、面授等形式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学习的路费、宿费、学杂费等费用全部由单位
报销。这期间职工参加函授进修的学校主要有河海大学、上海同济大学、武汉水利水
电学院、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以学习水利工程专业为主。1993年后,由于行政事业费
压缩以及职工人数的增加,局机关进修的学习费用由学员个人负担 (下属单位设计院
等单位仍由单位负责) ,但参加学习的人数较以前明显增多。这期间举办函授及业余
教育的高等院校增加,职工进修的专业也由单一的水利专业向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
拓展。 2000年4月,市水利局重新出台《关于在职职工报考成人学校的规定》,对职
工参加成人高校的方法、条件进一步予以明确,学员可凭毕业证和学籍资料,由单位
报销70%的学费。 这一规定还特别强调职工报考函授的专业必须适合水利工作需要,
并经单位批准、 备案。为提高水利职工队伍业务素质,市水利局组织3次集中的学历
教育: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与山东水利专科学校联合举办水利工程专业大专学历
业余班,58名职工取得大专学历;1997~2000年,在“绿卡”培训过程中,组织人员
参加山东省行政学院学历教育,有26人分别取得经济管理、计算机、法律、财会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 3人取得专科学历;1998~2000年,组织科级干部参加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专业学历教育, 35人取得大专学历。1984~2001年底,全局累计有430名职工参
加成人教育, 通过脱产学习、函授、业余学习等形式取得研究生学历的3人,大学学
历51人,大专学历80人,中专学历25人。局机关(包括事业单位)40岁以下干部基本达
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54名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中,通过在职教育取得学历的
有40名,占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