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村信用社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处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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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村信用社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处罚暂行办法

为提高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清收违章违纪贷款的积极性,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
结合各联社对责任人清收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现有违章违纪贷款的责任人,一律在岗清收。
二、清收界定:1998年4月1日前发放和逐年转贷的以及1998年4月1日前发放后到
期而发生的全部违章违纪贷款。1998年4月1日以后新增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按贷款第
一责任人办法处理。
三、按照违章违纪贷款额度分档扣罚。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 违章违纪贷款责
任人每月扣发津贴100元;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每月扣发津
贴200元;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每月扣发津贴350元;50万
元以上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每月扣发津贴450元。
四、按照完成清收任务的比例返还扣款。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违章违纪贷
款责任人,全年收清违章违纪贷款的全部返还;10万元以上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每收
回1万元返还所扣津贴的5%, 收回2万元返还10%,依次类推按照收回金额返还所扣津
贴,全部收清的,全额返还。
五、本办法1年为1个考核期,凡完不成清收任务的责任人年底将所扣全部津贴归
还其违章违纪贷款。
六、本严肃纪律,扣罚款项联社必须设专户管理,并按市办的要求按时上报收回
违章违纪贷款进度表。
七、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执行,9月1日以前仍按原办法执行。各联社自行制定
的处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