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关于联社“三定”和信用社定员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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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关于联社“三定”和信用社定员实施意见

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联社和信用社用人编制、工作岗位和从业人员数量,逐步建立适应
农村合作金融特点的新的用工制度,经市农金体改办研究决定在联社实行以“定职能、
定编制、定人员”和信用社定员的用工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联社“三定”和信用社定员的指导思想:以改善劳动组织、优化劳动组合、理顺
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秩序为中心,以效益优先、经济核算为原则,以精简管理人员、
充实经营人员为重点,以改善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为目标,
逐步使信用社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二、原则
设岗定人必须按照因需设岗、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定人必须按照德才兼备、人
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努力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经营。
三、意见
(一)联社“三定”:
1.根据联社职能和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需要,按照市场经理制的要求,联社机
关(不含营业部) 的编制最多不得超过25人,联社机关应设置理事长(兼主任)1人,副
主任2人,监事长(兼总稽核)1人(属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按编制的4∶1配备。联社内
部职能部门设置本着“因事设岗”的原则,应设以下部门:
(1) 市场经理部(由现机构的信贷科、计划统计科组成)。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对
市场经理的业务管理和整个辖区信用社系统的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企业策划、市场
公关等工作,编制五人左右。(2)业务保障部(由现机构的财务会计科和审计稽核科组
成)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对业务保障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系统财务管理、临柜服务、
检查辅导、审计稽核、法律咨询、电子化建设以及业务保障人员的等级确认,编制4~
6人。(3)特种资产经营部。主要职责:主要经营系统内无法正常经营和信用社不愿经
营的不良资产和抵贷资产,编制3人左右。(4)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人事秘书、工
会、办公室、思想政治等工作职责,编制5~6人。(5)保卫部。主要职责是现保卫科的
具体职责及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编制3人。
2.合理配备人员。
在内部职能部门,编制及岗位确定后,实行聘任、聘用制,联社主任、副主任按
照有关规定和步骤由联社理事会聘任、中层干部由联社主任聘任,一般工作人员由中
层干部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编制不足的,可逐渐补充,
把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联社机关。
进入联社机关的人员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金融业务工
作满三年以上。对联社现有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没有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和助师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要在三年内予以调整或限期达到规定的条件。
(二)农村信用社定员:
1.划分农村信用社类别。
农村信用社类别的划分,要以业务规模为重点,以保本经营为前提,讲求经济效
益,适当考虑地方经济状况和区域特点。农村信用社分类以各县区为单位,统一确定
分类指标和标准,可采用存款规模、贷款规模、业务量、利润和当地自然经济状况等
指标,实行量化测评,考核定类。
2.确定定员。
对经济发达地区业务量比较大和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存贷规模、
业务量、利润等经济参数,确定平均先进定额,实行定额定员。所谓平均先进定额,
就是选择若干经营管理水平高、效益好的基层社,根据投入产出原理,确定能产出最
大经济效益所需投入最少劳动力的参数,按“产值”确定用工数量。对于业务量比较
小,而又必须设置机构的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按会计、信贷等内控制度和安全保
卫工作要求,实行定岗定员。即按岗位需要确定用工数量。定员确定后,要按照定员
核定费用总额,超过定员的不增加费用,没有达到定员的不减少费用。工资也可以按
定员包干使用,增人不增加工资,减人不减少工资。实行定岗定员的农村信用社至少
不得低于5人,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至少不得低于4人。同时按信用社的不同类别分别设
置若干专业技术岗位。
3.优化劳动组合。
在信用社定员后,按照持证上岗考试、考核结果由联社主任从具备上岗条件的人
员中提名信用社主任,信用社理事会聘任,一般工作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择优
竞争上岗后,由信用社主任聘用,并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
务。
四、要求
联社“三定”和信用社定员工作是改革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的第一步,也是农村
合作金融员工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联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改
善农村信用社劳动组织、优化劳动组合,有计划地合理调配使用劳动力,提高工作效
率和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步骤。组织实施时,应注意做好
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联社“三定”和农村信用社定员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
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有效开展联社“三定”和农村信用社定员工作,就需要有
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班子,联社“三定”要逐个进行,信用社定员则由联社组织
实施。
2.维护“三定”和定员的严肃性。联社的内部职能部门限额、编制和农村信用社
定员,一旦确定要严格遵守。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在落实“三定”和定员工作中,有关
部门要给予有力的配合和支持,在工作上只要业务归口有专人管,不强求对口设置内
部职能部门、配备人员,避免因不对口设置职能部门、配备人员而用手中掌握的人、
财、物的权利施加影响,设置障碍。
3.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联社“三定”和农村信用社定员后,市农金体改办将定
期检查、考核联社“三定”和农村信用社定员完成情况,对执行好的要给予表彰,对
超限额乱设内部职能部门、超编、超定员配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根
据检查、考核情况和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对联社“三定”和农村信用社定员方案进
行调整,以保证联社“三定”和农村信用社定员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