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实行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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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实行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意见

东农金改办发[1998]54号

各县区联社:
自分门办公以来,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
展,但还有许多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核机制不够健全,职工的劳动
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企业“大锅饭”、“铁饭碗”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职工素质偏低的状况表现十分突出。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真正体现奖勤罚懒,按劳
分配的原则,以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快速发展。经市办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信用
合作系统业务人员中实行持证上岗,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办成立以田太岩为组长,王宝城为副组长,各专
业小组负责人参加的持证上岗活动领导小组,并专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县
区社也要根据情况,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以确保持证上岗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专业设置
鉴于农村信用社的岗位特点,这次重点范围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岗位上的人员,主
要专业岗位包括:会计、出纳、信贷、主任、储蓄、计划统计、审计稽核等。
三、组织办法
(一)、集中考试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业务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考试由市办统
一组织,有关考前培训、岗位分类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二)、业务测试与组织考评相结合。业务测试的同时,对每一个人的工作表现情
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业务考试既要考业务理论知识,又考实际操
作技能。
四、考试、考核内容
以业务理论与技能及日常工作表现为主要考试、考核内容,其中,日常工作表现
按员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业务理论与技能考试重点有以下内容:
(一) 、会计、审计稽核专业:1、《会计基本制度》、《票据法》、《支付结算
制度》等;2、珠算翻打百张传票、珠算加减乘除、储蓄计息。
(二)、出纳专业:1.《出纳基本制度》、《票据法》、《支付结算制度》等;2.
单指点钞、扇面或多指多张点钞。
(三)、信贷专业:1.《担保法》、《贷款通则》及有信贷理论;2.存、贷款计息;
3.案例分析。
(四)、主任:根据分工情况选择以上三个专业中的任一专业考试内容。
(五)、储蓄专业:根据岗位分工情况选择会计或出纳专业考试内容。
(六)、计划统计专业:1.现行存、贷款和同业资金往来利率以及有关计息规则;
2.农村信用社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环节,《统计法》的有关具体规定;3.现行农村
信用社统计数据的报送方式以及处理办法,新的现金统计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农
村信用社年度统计项目归属的主要内容;4.计算机统计数据录入和百笔珠算等。
五、等级标准
理论和技能考试结果分为四级: 90分 (包括90分) 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
“良好” 、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日常工作表现按员工年度
考核有关标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六、颁证与奖惩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对在理论和技能及日常工作表
现考试、考核中取得“合格”和“中”以上成绩的人员,作为上岗或转岗基本标准,
发给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重新考核换证),其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将作
为今后评先、晋级或提干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参加首次考试,考试“不合格”或“差”
的, 每月扣发180元岗位津贴,半年后再参加统一补考,仍不合格的,责令其下岗位
培训, 并视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培训期间只发标准工资,限6个月之内取得上岗资格
证书的,不能如期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按规范化服务暂行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东营市农村信用作合作系统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1998年4月6日

附件:
东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业务素质,规范岗位行为,增强行业竞争能力,
根据《东营市农村信用作用系统关于实行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特制定本
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在岗的所有业务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勤奋进取;
(二)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制度和上级各项制度规定、办法;
(三)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岗位实习期满;
(四)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
任本岗位工作。
第四条持证上岗工作由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业务部门负责组织考
试,人事部门负责考核和颁证。
第五条符合持证上岗条件业务人员必须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和人事部门
组织的综合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准),二者均合格方可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准于上
岗,否则,一律不能上岗工作。
第六条新入社(包括调入、分配)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学习期内或入社不满
半年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受有关持证上岗奖罚规定的影响。
第七条男55岁,女50岁业务人员免试;工龄满五年者,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可从参
加工作的第六年开始每年增加0.5分, 作为工龄奖励分数,实际得分与奖励分之和最
高不得超过60分。
第八条上岗资格证书由市办统一印刷,各联社人事部门要建立辖内人员业务档案,
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合理使用。
第九条持证人员因工作需要换岗,应在半年内重新参加相应岗位的考试,取得新
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调往其他单位工作,要收回上岗资格证书。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吊销上岗资格证书,调离岗位。
(一)贪污、挪用信用社或客户资金;
(二)因违章违纪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三)因违法违纪受到法纪、政纪处分;
(四)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社会声誉;
(五)年度考核结论为“差”。
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按《东营市农村信用合作关于实行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
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市办负责解释、修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