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市级优秀会计主管、会计员、出纳员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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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市级优秀会计主管、会计员、出纳员的实施办法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会计、出纳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办根据《会
计法》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每年评选出一批市级优秀会计
主管、会计员和出纳员,现将有关评选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市级优秀会计主管:(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针、政策;(2) 积极组织会计出纳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加强内部工作管理、落实岗位
职责、监督财务开支和提高会计出纳人员素质等方面有具体规划和措施;(3) 自身业
务素质较高,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群众威信;(4) 所在单位的会计工作达到三级
(含三级)以上标准。
市级优秀会计员、出纳员:(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
识;(2) 热爱本职工作,模范执行金融政策和会计出纳制度,廉洁奉公、锐意进取,
岗位工作做出优异成绩;(3) 苦练业务技术,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技
术能手,在县级专业技术比赛中,进入前三名的选手;(4)工作效率快、核算质量高,
服务态度好,客户满意。
二、评选范围和方法
优秀会计主管的范围包括:县区联社财务科正副科长、营业部(信用社)内勤主任。
优秀会计员、出纳员的范围包括:联社(信用社)从事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对
外营业单位的记账员、收款员、付款员、复核员、会计档案管理员等。
各联社在逐级评选的基础上,按市办分配的名额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办
审批。
三、表彰与奖励
对于评出的优秀个人,由市办统一颁发证书,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同时,
在其申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一份市办留存,一份退还所属联社,由人事部门
最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等考评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还作为本年度参加省级优
秀会计主管、会计员、出纳员评选的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