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村信用社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下岗清收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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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村信用社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下岗清收措施办法

为强化信贷管理,严肃信贷纪律、有效化解贷款风险。经市办研究决定对违章、
违纪责任人采取措施,下岗清收。本办法于1998年7月1日执行。
一、违章、违纪贷款划分内容:责任人所发放、经办、介绍的顶名冒名贷款、自
批自贷贷款、贷款合同(借据)不合格贷款、以贷收息贷款,未经联社以上领导机关批
准而发放跨区域贷款、化整为零超权限贷款、逆程序贷款、以贷收息贷款,人情关系
贷款、先斩后奏贷款、贷款合同(借据)不合规合法贷款、未经批准随意展期贷款、以
贷谋私贷款、隐瞒事实真相不负责任故意给有风险的贷款户均属违章违纪贷款。
二、清收界定和清收措施
自1997年8月底前形成的违章、 违纪贷款责任人,从1998年7月1日起到年底止,
为清收期限, 清收期限内每月每人扣300元抵押金,如在年底前收回者,抵押金全部
返还,如在规定清收期限内未收回者,责令下岗清收,只发300元生活费。1997年8月
底后发生的违章违纪未到期贷款责任人,在到期前收回的不追究责任;如到期未收回
形成逾期,自逾期之日起限3个月内清收,并每月每人扣300元抵押金,如在规定期限
收回的抵押金全部返还; 仍未收回者,责令下岗清收,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对发
生违章违纪已逾期的贷款责任人,从7月1日直到9月底止,给予3个月的清收期限,清
收期限内每月每人扣300元抵押金, 如在规定期限内收回者,全部返还抵押金;仍收
不回者, 责令下岗清收,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对在规定下岗范围的责任人,确因
工作需要,不能下岗的,联社要单独行文上报,但工资奖金的领取应视同下岗人员,
(只发300元生活费。) 以上分段按期清收的责任人,联社要与责任人制定按期收回的
计划,如责任人在计划时间内仍收不回,限期调离单位或解除合同,对未收回的余款,
按金额大小和损失程度,对责任人扣发的工资可用于抵偿贷款本息,直到收清为止。
三、各联社要按照市办的制定的措施办法,认真执行不得拖延,对隐瞒不报违章
违纪贷款的,一经查明,将严肃处理联社主任、信作社主任及有关责任人。各联社将
每月按明细上报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清收进度,对新发生或发现的违章、违纪贷款责
任人要及时填报,市办将予以监督,督促清收。

199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