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干部任免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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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干部任免暂行规定

为正确培养和使用干部,严格任免程序,对干部任免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干部任免原则
干部任免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结构优化、能量互补的原则。
二、干部任免范围
1.市办管理的干部:市办机关一般干部、正、副科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县(区)
联社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科长(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
科长(副主任);基层信用社正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2.县(区)联社管理的干部:县(区)联社副科长(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基层
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三、干部任免程序
1.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广泛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提拔任用群众拥护、威信较高的干部。
2.人事部门考核:在民意测验、民主推选的基础上,对拟任免职务的对象、人事
部门要按照干部考核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考核。
3.党组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对经人事部门考核提出的人选,党组或行政领
导要坚持集体讨论的决定的原则,凡以党组名义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到会,对每一项任免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才能有效,结论
才能有效。
4.向上级呈报:对拟任免的干部,党组或主任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向上级呈报审批,上报材料由人事部门负责承办,干部拟任免新职务后属
上级管理的需上报;干部任免报告一份,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核材料一
份,民意测验情况材料一份,党组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情况一份,同时报送本人档案,
属市办管理的县(区)联社正科长及同级职务和主持工件的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平级
调整的,报干部任免报告一份,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不属市办管理的干部任免
必须报市办备案,同意后方可任免,须上报干部任免报告一份,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
二份,干部考核材料一份;联社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信用社正主任及主持工作的副
主任任免,除上报以上有关材料外,还要上报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一式三份。
5.上级人事部门进一步考核:上级人事部门根据下级呈报的任免材料进行认真审
查,并做进一步的考核了解后,按照干部标准提出任免意见。
6.上级审批:按照干部“四化”要求,经党组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后,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7.任免谈话:对决定任免的干部,要由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出面进行谈话,
听取本人意见,提出希望和要求。
8.公布任命:公布任命干部,由人事部门负责起草干部任免通知,经领导签字后,
发干部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
9.材料处理: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