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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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985年3月成立农村信用社东营区联社、河口区联社、垦利县联社、利津县联社、
广饶县联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农业银行县区支行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兼任,县
联社的日常工作由信用合作股和其他股分担。县联社的具体任务是:
1.在全县范围内调剂信用社的资金余缺;
2.统筹解决信用社职工的退职退休费;
3.统一管理信用合作发展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4.组织信用社的经验交流和信息交流;
5.管理信用社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6.综合并考核信用社的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
7.检查信用社执行方针、政策的情况。
县区联社建立后,实质上信用社的人事、业务等管理工作,仍由农业银行承担,
农业银行办事处、 营业所与农村信用社合署办公不变。国务院[1984]105号文件确
定的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
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没有得到贯彻
和推行。
1994年5月全市农业银行、 信用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遵照省委、省政府
和人、农两总行两个明传电报的要求。实行农业银行营业所(办事处)与农村信用社分
门办公后,组建了东营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河口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垦
利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利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广饶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联合社。县区联社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由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提名,争取
县区党委同意,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初审,经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审查任职资
格后,由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任命。联社主任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备案,
各联社机关设在县区驻地,内部机构设:人事秘书科、财务科、业务科、督察保卫科、
营业部。
县区联社是基层信用社的联合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对基层社进行管理,指导、协
调、监督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检查信用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综合分析考
核信用社的信贷、财务收支计划;稽核、辅导信用社的业务、财务和账务;帮助信用
社调剂资金余缺;组织信用社发放联合贷款;统筹解决职工退职退休经费;办理信用
社共同的集体福利事业;管理和培训信用社职工;监察、处理信用社案件;组织协调
信用社搞好“三防一保”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办理辖内信用社之间的汇
总结算;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督促信用社依法经营;协调信用社之间及信用社与
其他方面的关系;在搞好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开办金融业务。
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1998年9月,全市5家农
村信用合作社县区联合社相继召开了第一届社员大会,会议通过制定本联社章程,选
举产生了首届理事会、监事会。建立了民主管理组织,联社主任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
联社内部机构设:人事秘书科、财务会计科、计划统计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保
卫科、营业部。随着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到2001年内部机构调整为:综合管理部、
业务保障部、市场经理部、特种资产经营部、保卫部、营业部。
县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社)是农村信用社为了共同的目的和业务需要
自愿投资入股组织起来的联合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机构设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联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组织和管理。依
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在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
开展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