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事后监督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3&rec=53&run=13

第四节 事后监督

1980年前,各信用社都设事后监督专柜,配备了事后监督人员 (有的是内勤主任
兼职) ,主要是对储蓄凭证进行监督,增加了储蓄事后监督卡,对储蓄科目的总分相
符,账卡相符和防止储蓄存款方面的经济案件发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1996年
行社脱钩后,随着用微机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开展,储蓄事后监督逐步取消。2001年
7月, 东营市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率先实行了集中事后监督,进一步加强了会计监
督,提高了核算质量,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会计业务风险,完善了事后监督机制。各联
社都设立了监督中心,设立了专职监督人员,配备了专用监督设备及会计档案室,负
责本联社辖区内所有营业机构的会计事后监督和会计凭证的存放工作。各信用社营业
室、分社及储蓄所每日营业终了,由各信用社负责集中并登记当日所有营业凭证及附
件打包后于次日送达联社监督中心,由监督中心重新进行账务处理,核对系统进行自
动核对。会计凭证及附件由监督中心集中装订,统一保管。至2001年底,全市信用社
事后监督平均日均业务量达1900笔/人,业务量最大的是广饶,日均业务量达3400笔/
人。实行集中事后监督的好处在于:一是完善了监督机制,堵塞了漏洞,健全了制度
建设,强化了防范措施。二是有利于综合柜员制的推行。三是由于会计凭证集中管理,
强化了会计账务管理,简便了以后的检查工作。
2001年6月,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办研究决定,成立东营市农村信用社稽核检查
大队。稽核检查大队在市办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常规稽核、
专项稽核、联社主任离任稽核及监督联社经营活动中的有关违法、违规和越权行为。
东营市农村信用社稽核检查大队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检查机制,
强化了内部管理,促进了对执行各项金融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经济案件的发生,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