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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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951年至1957年是境内农村信用合作化的发展阶段。在信用合作化过程中,经过
整顿, 巩固和加强信用社的发展,到1957年底,广饶、垦利、利津3县分别组建信用
合作社47个、35个和117个,专职脱产工作人员共582名。
1958年至1962年,由于受“共产风”的影响,全市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与管理基本
上都下放到公社和生产大队,信用社更名为信用部。到1962年下半年,根据《60条工
作条例》,实施后的新情况,改信用部为信用社。按照1个公社设立1个信用社的要求
进行了机构调整。到年底共有信用社119处,脱产干部381人。
1968年撤区并社。信用社随之调整,调整后共有信用社100处,脱产干部428人。
1972年信用社改革。按照以公社为单位建立信用社和严格控制脱产人员。本着精
兵简政的原则, 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广饶、垦利、利津3县分别设置信用社机
构58处、24处和18处,脱产干部96名、59名和69名,对编制多余人员60名,进行了妥
善安置。1977年开始银行营业所与信用社合署办公,从此,信用社改变为国家银行的
基层机构。
1983年10月成立东营市,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划为东营市辖县,建立了东营
区、牛庄区、河口区。信用社机构、人员随着政区变动,到年底全市共有信用社95处,
信用分社4处,储蓄所1处,信用代办站480处,脱产干部283名,不脱产代办员480名。
1984年7月, 农村体制改革,政社分开,取消人民公社,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信
用社机构进行了个别调整。
1994年5月, 全市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门办公,仍由农业银行领导。1996年
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农村信用社
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承担业务管理的职责。并在全国、省、地市成立了农村金融体制改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联社承担过渡时
期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几年来,全市信用社通过一系列改革整顿和规范
管理。 机构、人员、业务经营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到2001年底全市共有营业网点163
处, 其中独立核算的信用社、联社营业部56处。信用分社90处;储蓄所17处,比199
3年新增60处,信用站76处,干部职工1074人,比1993年增加245人,代办员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