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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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制度建设

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东营市农村信用社
的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是从建社初期,1954年至1960年由于区划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使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走了弯路。发展中的前六年(1954年至1960年),财务
管理混乱,没有出台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每年都是通过会计年终决算,了解财务收
支情况。前进中的后十年(1960年至1970年),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有了新的发展。
1973年人总行颁发了信用社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建社
以来第一部财务管理法规。1973年山东省财政金融局制定了《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73年9月5日以(73)鲁财金字第143号通知下达各地执行,
各信用社也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需要,制定各种财务管理制度。1979年恢复了中国农
业银行,1980年农行和信用社实行合署办公,接受农行领导,从1980年开始农行制定
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1986年以来制定了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
会计基本制度、经济核算办法、信用社会计科目、信用社工资改革的意见、县联社财
会工作若干规定、信用社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在这些制度中除若干带有常规性的规定
外,还有所改革,并规定了这些制度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地位。鲁税二(1990)
47号文件《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达标升级审查验收评分办法》下发后,11月10日税
务部门对全省农信系统普遍进行检查。
1994年3月25日,鲁农银发(1994) 21号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
发农业银行基层处(所)与农村信用社分门办公的有关会计、出纳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主要是针对行社分门办公时,处理好会计、出纳有关业务关系。之后省农行对农村信
用社制定了会计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1996年10月和农行脱钩,
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由东营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 (以下简称市
办) 。市办相继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费用管理办法、会计工作考核办法、市办机关
人员差旅费开支暂行办法、市办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待遇的暂行办法。这些新办法
的出台对信用社的经济发展和经营核算提供了可靠的法规性依据。广饶、垦利、利津、
东营、河口县区联社也都制定了本单位财务开支管理规定和核算办法,严格规定了财
务开支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明确了固定资产购置、修理、电子设备及运钞车的大修
一律都要通过研究审批才能列支。利津县信用联社自成立以来,制定了《利津县农村
信用社开支管理规定》。1998年又出台了《利津县农村信用社费用管理审批报告制度》,
要求基层信用社的列支费用不论金额大小,全部上报县联社审批。2000年对基层通讯
工具进行了清理, 共收缴公费手机5部、BP机7个、拆除公费住宅电话3部。对基层信
用社邮电费,按业务量实行全额包干,超支自负。对联社机关邮电费也实行包干,领
导班子成员手机费每月报销100元,各科室电话费也根据业务量大小核定在100~200元
之内。在费用管理上实行节约留用、超支自负,实行这种管理办法有效地降低了费用
开支,1996~2001年6年间,邮电费节约开支18.6万元。
自1996年人行对信用社实行监管, 1998年9月全市农村信用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重新发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联合社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金融
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现有农村信用社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对财务管理等方面进
行了规范。市办制定财务管理法规性文件5个,本着稳健发展,合规运营的指导思想,
从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推行费用开支联社集中审批制度,压缩费用开支,完善
了重要岗位异地轮换制度,起到了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交流经验、防范风险的作用,
使东营市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制度建设有了新的发展,财务制度的完善和建设对信用社
的经营核算起到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