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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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结算业务

1996年10月份,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成立东营市农村金融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结算方面,以完善会计制度,加强内部建设,创新业务种类,
强化员工培训为工作重点,规范结算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执行《支付结算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使东营市
结算业务得到快速发展,结算方式、结算手段多样化。
一、加强结算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结算管理,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结算业务质量,真正做到
各项业务操作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制定了各种岗位培
训计划和规章制度,多次组织结算人员对会计、出纳、信贷规章制度、审计稽核、法
律法规、人民币知识、开办的各种中间业务等,从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到业务技能等
方面进行系统的培训。截至2001年末,培训达2000人次左右。通过培训和考核,使东
营市农信系统结算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结算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结算渠道畅通,结算种类向多元化发展。
分门办公初期, 全市结算渠道单一,5个县区联社均未开通县辖联行,结算方式
仅为信汇、电汇、支票、本票(只有东营区联社签发)、省辖及全国资金汇划业务只能
借助于其他专业银行,人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只有部分营业网点参加。由于结算渠道
不畅通,致使异地结算、资金汇划、清算手续繁琐,延长了资金在途时间,加大了企
业筹资成本,严重影响了信用社信贷结算资金的周转。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东营
市的结算情况得到了改善。
1.1997年上半年东营市5个县区联社有4个联社(东营区未开通)开通了县辖联行;
2月份、7月份东营区联社营业部、广饶县联社营业部先后开通了全国特约汇兑往来业
务;同年7月1日有61个信用社参加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电子汇兑系统”,同时开通
了省辖银行汇票结算业务,到2000年底有通汇网点63处,其中:东营区联社14处,河
口区联社8处,垦利县联社13处,利津县联社12处,广饶县联社16处;1998年上半年5
个县区联社营业部开通了东营市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办理全国电子汇兑业务;
2000年8月7日起开通了人行省分行组织开发的第一代“山东特约联行”汇兑系统,东
营开通了8家通汇网点。 随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电子汇兑系统”于2001年4月1日起
停止运行,到2001年底,已先后开通了50处“山东特约联行”通汇网点,占信用社总
数的89%,开通比例居全省第一位,其中:东营区联社11处,河口区联社8处,垦利县
联社10处, 利津县联社9处,广饶县联社12处;截至2001年末,全市直接参加人民银
行同城票据交换的网点有18处,其他网点由各联社营业部代为交换,进一步缩短了资
金在途时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72号的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个人取得的其他利息
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
责征收管理。
3.2000年3月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制定了《东营市农
村信用社系统教育储蓄实施细则》,全市自4月1日起正式开通了教育储蓄业务。
4.2000年9月份, 东营市在垦利县城区信用社进行“综合柜员制”试点,通过试
点,总结经验,为以后在全市推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2000年9月份, “东营市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式开通,实现了全市
农村信用社系统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东营区联社营业部为全市的清算中心,负责对各
联社异地通存通兑资金进行清算。东营市成为全省第一家开通通存通兑的地市,网络
建设在全省名列前茅。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和经验积累,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提供的
接口和架构为基础,截至2001年底,东营市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中间业务有:一卡通、
一本通、电话银行、ATM、POS、代收国税、地税税款、代收东营话费、胜利话费、代
发工资、人寿保险公司储联保业务、银证业务、自助银行(东营区联社、垦利县联社)。
以后将逐步开展其他先进的银行业务和服务手段。如:外币业务、信用卡、国际结算、
客户呼叫中心、网上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为客户提供了安全、快捷、方便、灵
活的支付结算服务,为下一步电子化发展做好准备。结算渠道的畅通,拓展了信用社
服务领域,加速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资金成本,树立了信用社良好的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