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体私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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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体私营贷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信用社对个体、私营经济信贷资金只是一种辅助性
的, 额小、量少、期限短,主要以个体私营工商户自筹为主。1988年8月中国农业银
行正式颁发了《中国农业银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
款额度控制在自有流动资金的30%~50%以下。当时东营地区信用社控制在30%以内,采
取这个措施,既可以防止和减少贷款风险,又可动员社会资金参加建设,发挥了信贷
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了个体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到1993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支持
个体、私营经济业主39331户,累计发放贷款9.7亿元,用于支持从事工业、手工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等行业的正当经营。
1994年5月, 各县区联社组建后,坚持支农方向,在支持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
展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信贷投入。在实际工作中,全
市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思想上重视、政策上放宽、资金上保证、服务上放活”的指
导思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向个体、私营经济倾斜,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
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
各县区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中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1.各联社规定“个体、私营经济业主,可凭营业执照,随时到所在地信用社开立
基本账户,申请贷款,在办理结算、现金提取等方面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2.增加信贷投入,每年对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不少于新增贷款的30%。
3.在贷款的发放上,要求各信用社必须做到“快考察,快审批”,尽量缩短时间,
尽力为个体、私营经济业主提供方便。
4.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综合性服务。一是帮助私营企业深化改革,抓好技术改
造,搞好信息服务,把有限的信贷资金用在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企业工艺更
新和产品开发上。二是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帮助他们搞好经营管理,提
高经营效益。三是各信用社都派出专门人员监督其生产经营状况,帮助私营企业建立
销售网络,搞好公共关系,实行跟踪服务。
5.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贷款支持原则,对信用程度高,经济效益好,
还款有保障的个体、私营组织实行重点扶持。对借款人具备信用好、自由资金比例高、
经营管理好、购销范围固定、借款额度小、有充足的物资保证的采用信用贷款。
6.严格信贷纪律。信贷纪律规定,严禁信贷人员以贷款为由到个体工商户、私营
企业吃、拿、卡、要,损坏信用社形象。
全市农村信用社自1994年以来至2001年,累计发放个体、私营经济贷款36.7亿元;
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达112615户,比1993年增加3倍。其中:有4个私营企业跨
入省“百强企业”和东营市“十强企业”行列,其中广饶县西水集团和利津县振利油
料加工有限公司被评为“省百强企业”,东营市挪亚实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永盛橡胶
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市十强企业”。